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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招考程序指导

编辑:sx_wuzx

2015-09-23

小编特地为您整理了湖南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招考程序的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2015年湖南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衡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外网等网络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29日,其中9月26日至9月27日节假日休息不报名。

2、报名地点: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一楼大厅(华新开发区芙蓉路6号)。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和有效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其中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要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如果报考人员属在职人员的,需要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书,如是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需要填写《2015年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聘用制书记员需要填写《2015年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报名参与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采取随报随审方式,收到报名材料后即对原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录用资格。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3,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专业技能特殊,在报名后达不到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四)笔试

1、笔试科目

(1)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2)聘用制书记员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计算机操作考试(主要测试文字录入和制表能力)。

2、笔试准考证发放方式、时间:2015年10月17日至2015年10月18日由本人持身份证到衡阳市人民检察院314办公室领取。

3、笔试时间:2015年10月21日。

4、笔试地点: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九楼大会议室

(五)2015年湖南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21人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评对象为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在面试之前进行,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会同纪检监察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有关选定的项目实施。

4、体能测评对单个对象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人数原则上按照招录计划1:2比例进行。因报考人员放弃和其他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果已经没有人员递补的,按实际参加体能测评人数进行;因体能测评不合格造成招录计划达不到1:2的,但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又高于招录计划数的,按合格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面试由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市检察院政治部、法警支队到面试现场进行监督。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其中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计算机操作成绩排序),按招聘计划数的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招考职位面试对象达不到招录计划1:2的,按面试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超过录用计划人数但又低于1:2的,以笔试和面试折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该职位的人员面试成绩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1)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公安基础知识)×50%+面试成绩×50%

(2)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50%+计算机操作×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1)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男性、女性岗位的成绩排名在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环节都分开从高到低进行排列。

(2)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其中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计算机操作成绩排序。

(八)体检

1、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情况为准。

3、以上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十)公示

考察结束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检察外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岗位培训及聘用

1、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公示结束后,进行岗位培训并安排试用期工作,试用期满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因试用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不能签订聘用合同的,再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合同期限一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要求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2、聘用制书记员:新聘用书记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因试用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不能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合同期限一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3、签订保密协定。被招录人员与检察院按国家《保密法》和检察保密工作的规定签订保密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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