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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5年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招录注意事项简章

编辑:sx_wuzx

2015-09-07

在招录过程中以及招录之后大家应该了解招录的相关注意事项,在这里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浙江省15年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招录注意事项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浙江省15年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招录注意事项:

1.被录取人员报到后,与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录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违约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校期间免收学费,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费。被录取人员的档案应转至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

2.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实施军事化管理和军事专业化教学训练,并严格实行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实行淘汰制。

3.被录取人员经培养合格后,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将其档案转至招录机关并进行派遣,由招录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用期1年。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以及培养结束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本人自行择业,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 (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员,违约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考生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5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执行。

5.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9942(省公务员局)、0571-87342240(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 0571-85227075(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报考人员对资格条件、资格审核、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与招录机关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5年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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