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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贵阳市人民警察招录简章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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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7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4日18:00。

1、资格初审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区(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6年3月11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在报名期间(2016年3月11日16:00前)可自行按照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报名结束后,须本人到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考务部门修改;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到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考务部门修改。

3、2016年3月11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3月13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在2016年3月14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机关和派出机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18:00。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贵阳人事考试网”和“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农村贫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2016届贫困毕业生可减免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外,农村贫困人员需提供《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016届贫困毕业生需提供《贵阳市2016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2016届特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附件3)(考生可自行在本简章附件下载打印)。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间: 2016年3月15日(9∶00至 17∶00)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地点: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117号)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1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在线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具有条形码标识)。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和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加分在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前计算)。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受理加分申请时间:2016年4月21日、4月2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受理加分申请地点: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办公大楼A区5楼540会议室(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8号)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含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成绩将于5月下旬在“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含少数民族加分)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最低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按照《招录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人员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不含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派出机构职位)减少招录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2016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和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五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考生要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未及时告知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书面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及信息、隐瞒事实不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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