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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公安招警考试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性质

编辑:sx_dangey

2013-09-27

【摘要】以下为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您编辑的2013公安招警考试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性质,敬请关注!!

公安机关的性质考点归纳与解读

一、考点归纳

(一)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二)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

(三)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二、考点解读

(一)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

1.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表明

(1)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2)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公安工作是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工作。周恩来曾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3)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公安机关是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以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任务为公安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政策和法律为全部活动的依据,因而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2.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使它与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机关划清了界限

(1)维护的阶级利益不同。人民警察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最长远利益的,因而他们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剥削阶级国家的警察是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

(2)专政对象不同。人民警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向敌对势力和一切敌视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这种专政是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剥削阶级国家的警察的专政对象是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群众,是极少数剥削者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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