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甘肃公务员申论练习题: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编辑:sx_xiexh

2014-08-14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厚积而薄发”,广大考生要想取得申论高分,就应该多关注申论热点,多阅读申论范文,多练习申论模板。为帮助大家取得国考胜利,精品学习网特意准备了14年甘肃公务员申论练习题,希望在国考备战过程中助大家一臂之力。

毛泽东1943年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写道:

“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众路线。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99页)

资料2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决定从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深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群众路线主要指什么?

作为认识论,群众路线反映党关于人民群众历史地位、历史作用以及党同群众关系问题的基本观点。

作为政策前提,群众路线要求党永远面对群众的大多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立和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各进步阶级、进步派别、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条件下的农村政策、农民政策、俘虏政策,以及区别对待资产阶级的政策、和平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在国际上,提出和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支持被压迫人民、被压迫民族的解放斗争,支持一切社会进步事业,都成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乃至世界文明史中的创举。

作为道德规范,群众路线要求共产党人,为人民的事业毫不利己、专门利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不是做官而是成为人民的朋友和勤务员,一切言论行动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凡事替人民着想,时刻关注群众生产、群众利益、群众经验、群众情绪,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给群众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每到一地,都和群众打成一片、向群众学习,只有代表群众才能教育群众,要做人民的先生、先做人民的学生。

作为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群众路线包括三个基本环节。首先是“从群众中来”,眼睛向下,倾听群众的意见,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得到群众真实的意见,虚心学习和了解群众的经验、愿望和批评,以此作为党的政策的基础。接着是“集中起来”——占有材料、形成概念、抓住本质、加以提炼,确定群众经验、愿望和批评的总和,形成党的政策。然后是“回到群众中去”,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把党的政策变为群众的行动、变为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在群众实践中检验其正确或错误以及正确或错误的程度,再来修正、补充、提高。三个基本环节,都牢牢立足于群众,一方面不可分割,一方面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

群众路线是党的认识论、政策前提、道德规范,同时也是党的根本的领导方法、工作方法。

资料3

贵阳市云岩区婚姻登记处挤满了前来离婚的村民,有的人家两代人一起离婚。此前,该区大规模宣传的农房确权政策规定,每户确权房屋不超过240平方米。对于离婚潮,云岩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长伍封荣表示意外。他说,政府出台确权政策是为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呼吁大家不要为此离婚。

2012年lo月30日10点左右,云岩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被前来离婚的村民挤得水泄不通。一名90岁高龄的老人被儿女们用轮椅推着,前来办离婚手续。一对结婚仅3个月的夫妇也来办离婚。甚至有一些村民,两代多户举家办离婚。不但离婚登记窗口,结婚登记窗口也在办理离婚登记。大厅里,代写离婚协议的地方人潮涌动,一些人拿到“标准”的离婚协议后,就签字按手印。填写离婚理由时,“因夫妻俩没有共同语言,感情破裂,经常吵架”成为标准格式。排队离婚者中,不少人清晨6点就来了,但前一天来排队离婚的手续还未办完,他们需要继续等待。

一名来办结婚证的市民感慨,这是他见过的最“和谐”的离婚场面,夫妻双方笑呵呵地写离婚协议,笑呵呵地办理完离婚手续离开。下午4点多,由于离婚队列有人插队,大厅里吵成一片,人群中出现了推搡。后来,两位村民站到了登记的工作台上,他们清点前来离

婚的人,每户只准一人留在大厅。工作人员从工作间写号,让这两名维护秩序的村民帮忙发号,被喊到号数的人才能前来办理离婚手续。云岩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刘主任表示,这段时间她已经忙昏了头。登记处的8名工作人员每天从上午8点30分忙到下午6点过甚至7点才能下班。刘主任介绍,以前这里的婚姻登记处每天就办理20余对夫妻的离婚,但出现离婚热潮后,每天平均办理离婚手续的有120对。

据了解,2012年lo月1日至l7日,云岩区向辖区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农房确权登记宣传。一周后,该辖区出现了众多居民排队离婚的现象。

黔灵镇改茶村68岁的村民刘先生说,他和老伴感情很好,但为了给儿女们留下更多的有正规手续的房子,他们决定前来离婚。他在云岩区房屋确权登记的宣传资料上看到,一户能确权的房屋面积为240平方米。如果他和老伴离婚了,一户就成了两户,能确权的房屋面积就是480平方米。

据一名村民介绍,前来离婚的家庭拥有的房屋面积肯定超过了确权上限240平方米,“听说,确权工作结束后,未确权部分都被当作违法建筑处理,因此大家心都慌了”。

据了解,当地许多村民的房屋上千平方米,甚至有几千平方米的。一些认为即便离婚分为两户后,确权面积与实际面积相差太大的村民,干脆不离婚,静观其变。

据云岩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长伍封荣介绍,《云岩区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确权实施细则》(下文简称《细则》)是根据《贵阳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和《贵阳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建设和登记的暂行规定》制定的,目的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云岩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行为,因此是个惠民政策。《细则》规定,原则上按“一户一宅”进行确权;每户住宅确权的控制标准为:不超过用地面积13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对于云岩区的离婚潮,伍封荣称“出乎我们的意料”。他说,村民们误读了这个惠民政策,“云岩区l0月1日至l2月31日期间集中对辖区村民的农房进行确权,这期间的确权实行简化手续。集中办理期后,还要把农房确权工作常态化,只是那时候确权手续比简化手续期间更为严格。对于每户超出实施细则规定面积的,暂按无证房保留,因此无需离婚。政府部门出台的确权政策,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村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呼吁大家不能为了农房确权而离婚,利益最大化有可能给家庭带来难以弥补的遗憾”。

资料4

四川省宜宾县革坪村86对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包括上至五六十岁的老夫老妻,下至20岁出头的年轻夫妇,这对于规模不大的革坪村来说,已经称得上“大事件”了。

2007年3月,宜宾县国土局发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4月19日,该方案经宜宾县政府同意后开始实施。革坪村等3个村民组属于征地拆迁范围。

据悉,按照该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拆迁后的房屋安置以户为单位,在享受每人20平方米的还房面积基础上,符合分户条件的每户增加20平方米。为了多获得这20平方米的面积,感情很好、还有一个孩子的刘方载和马秀云想到了“离婚”的方法,“离婚之后,我们就回家准备搬家的事情,这个并不影响我俩的感情,只不过走个形式而已,等合同签了我们再复婚。”刘方载道出了他的计划。

突然增多的离婚人群,让柏溪镇民政办婚姻登记员官国荣经历了工作以来最繁忙的3个月。这期间,草坪村总共有55对夫妇在他那里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原因出奇的一致,几乎全部是“夫妻感情不和”。在革坪村“离婚大军”中,甚至有父子两辈人纷纷离婚,在离婚后,一个父亲两个儿子迅速变成了“单身汉”。拆迁涉及的革坪、高峰、沙湾3个村社中,大概有一半以上的人选择了离婚。这种现象,也引起了当地政府的注意,但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村民来离婚是合法的,我们不能阻挡,只要是正规合法的手续,我们没有理由不办理离婚登记。”与之前的离婚场面对比,官国荣现在的工作很“悠闲”,不过据他预测,新一轮的“复婚浪潮”还将袭来。

“群体离婚”事件并不是个案,事实上,全国各地群体离婚事件屡见不鲜。在重庆市郊的人和镇,2006年5月,有1 000多对夫妻,从假离婚,到再婚,再到复婚,这样的做法只是为了多分一间房子,但这起闹剧最终却使得很多人假戏真做,由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喜剧变成了悲剧。

“实际上,这是一种亵渎法律的行为。”北京大学社会学家夏学銮认为,假离婚是为了获得经济或其他因素的利益,是一种欺骗行为。这种“大面积”的离婚现象带来的后果是可怕的,“首先会对政府公信力、法律的威严产生影响,并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然后助长了‘不诚信’的现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也对中国传统的家庭婚姻制度产生了冲击”。

村民的离婚行为合理合法,按照法律规定,民政部门也没有责任、没有义务去对双方的离婚动机进行核实。那就会形成一个窘局,该如何遏制“群体离婚”现象?

中国政法大学婚姻法副教授李娟认为:“婚姻制度和其他的一些制度息息相关,比如一些地方的拆迁政策、用工制度以及劳动保障制度。把这些制度完善起来,比如细化条文、界定‘户“人’的关系等等,把离婚带来的漏洞堵死,才是亟须之举。”

资料5

离婚场面不罕见,罕见的是如此“火爆”的离婚场面。耄耋老人、新婚夫妇甚至两代多户“举家”离婚、出现离婚量“激增五倍”的离婚热潮。贵阳云岩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离婚场面既火爆又和谐,火爆是指离婚人数多得需要“叫号排队”,和谐则是指虽然离婚理由无一例外是“夫妻俩没有共同语言,感情破裂,经常吵架”,但离婚双方却没有争吵,甚至因为办成离婚手续而更加“其乐融融”。这一切,似乎都是当地拟推行的农房确权政策“惹的祸”。

据悉,《云岩区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确权实施细则》规定,原则上按“一户一宅”进行确权;每户住宅确权的控制标准为:不超过用地面积13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如此一来,按照“一户一宅”的确权原则,夫妇离婚并独立成户就成为当地民众在农房确权过程中获得较大优势的通行做法。而对于村民“离婚分户多分房”的做法,有关官员表示农房确权政策被民众“误读”,殊不知这样的辩解过于苍白无力。

公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纰漏,不能总把责任归咎于民众“误读”,公共部门更应该反思一下政策是否存在容易“被误读”的漏洞。在云岩区集体土地房屋确权工作中,民众是否“误读”政策还不好说,但当地农房确权政策中确实有“一户一宅”的规定,民众通过离婚分户来获得农房确权的利益最大化,不过是对该政策的“正常解读”。退一步讲,即使民众带着那么一点儿“小狡黠”去“误读”政策,首先也是因为政策本身存在“被误读”的漏洞。民众从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出发去解读政策,即便是“钻了空子”,只要没有超越政策允许的范围,也无可厚非。尤其在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的压力下,农村住房也是非常紧缺的资源,这就更加不能苛求民众必须按照公共部门“意图”去解读政策了。

农房确权工作对于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并以此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是件惠民好事。但对于作为运用公众委托的公共权力为公众谋取公共福祉的公共部门来讲,有“惠民意图”还不够,虽然出台惠民政策很重要,但问需于民、征求并合理吸纳民众意见建议,让惠民政策真正发挥应有作用更重要。惠民政策最终要面向民众,因此更要从实际出发,考虑民众的新期待、新需求,而不能“闭门造车”想当然地出台政策。

从表面上看,当地民众通过“离婚分户”以确保获得农房确权利益最大化,似乎是对该政策的误读,但根本原因是农房确权政策关于“一户一宅”的原则规定存在明显的疏漏。既然政策规定按照户数多少确定住房,“户数多了多分房”这个浅显的道理谁都懂,这就难怪民众掀起“离婚热潮”去钻政策的“空子”了。因此,从公平的角度看,按户确权不如按照每户人数确权更有科学、更有实际操作性。应在实际调研并充分吸收民众建言的基础上,确定人均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然后按照此人均面积进行农房确权。这样,不论户数多少,只以家庭总人数确定家庭房屋总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也就可以避免民众“误读”政策去通过“离婚分户”多分房的尴尬发生了。

资料6

2011年9月下旬,乌坎村村民因不满土地出让及村干部选举等问题多次上访均无果,之后慢慢演变成少数村民的聚众打砸,进而成了民众与政府、警方之间展开的“拉锯战”。

最终,随着省政府工作组的介入,村民的合理诉求得到承认和重视,事件终于有了转机。

干净整洁的街道、生意红火的小卖部、兴高采烈玩耍的孩子们,“雨过天晴”的乌坎村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小村上演“拉锯战”

2011年9月21日,对隶属于广东省汕尾陆丰市东海镇的乌坎村来说县个不平凡的日子。

上午约9时许,上千名乌坎村村民采取喊口号、拉横幅等方式游行来到陆丰市政府,反映当地侵占土地、干部选举不公等问题。后陆丰市领导出面与村民进行交涉并进行疏散,但村民并未得到明确答复。l2时40分,村民们自行散去。当日下午l时30分许,又有几百名村民聚集到乌坎村村委会讨要说法。其间,有情绪激动的村民砸坏了村委会的牌子、宣传栏的玻璃等。下午3时左右,仍未得到村干部的明确答复,部分村民来到村周边涉事企业进行打砸破坏,被随后赶来的当地公安、政府等部门及时制止。

9月22日上午,村民游行再度上演,大批民警进村维持秩序。下午l时30分左右,有传言称警方在与村民对峙中,打死了人。这迅速点燃了村民们的愤怒,他们围攻了派出所,并投掷石块、推翻警车,造成l0多名民警受伤,6辆警车被毁。

事件的迅速升级让人始料未及,汕尾、陆丰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成工作组到乌坎村维持秩序,并向村民表示要认真调查村民代表提出的土地买卖、官员选举等问题。至此,乌坎村暂时恢复了平静。

随着调查的深入,工作组发现村里存在诸多问题,并于ll月1 日免去了村支部书记薛昌和陈舜意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

两人也已于12月16日被当地纪检部门“双规”。

11月18日上午,工作组领导与村民代表会面,通报了进驻乌坎村一个多月来的调查情况。但很多村民对此并不买账,认为调查情况并未及时通报,且土地问题等主要诉求并未解决。

11月21日,新一轮“骚乱”袭来。上午10时35分,约400名左右的乌坎村村民再次聚集到陆丰市政府门口,并打出“打倒贪官”“还我耕地”等标语。

此后两天又陆续发生数起游行,但都被压下,事态于11月24日暂时平息。

但谁料“波澜又起”。

12月9日,“9·21”事件中的一名主要人员薛锦波被刑拘;两天后,薛锦波在看守所死亡。

此事大大刺激了当地村民,就此连续多日与政府交涉、对峙。因害怕政府进村抓人,村民自发开始了“封村”行动,在村里设置路障,并派多人在出入口日夜巡逻,严防外人进入。

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12月20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带队的省工作组,进驻鸟坎村。村民的合理诉求首次得到了承认和重视。

在坊间闹得沸沸扬扬的“乌坎村事件”在网络上同样轰动,网友们对此事给予了高度关注。

网友“链金”力挺乌坎村,说:“乌坎村是好样的,权益就应自己争取,你们的努力不会白费。”

网友“许域地盘”认为,乌坎村村事件不是偶然,是必然。

网友“毛了的家巧”更认为,乌坎村的问题,放大了,就是国家的问题。国家的问题,缩小了,就是一个村庄。

但网友“hz04383”认为,乌坎村事件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由于利益不公而引起的维权故事,说明如今人们更加重视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友“小丸子”也主张理性看待:“谁有理无理还是要让事实来说话,总之乌坎事件快点结束吧。”

征地问题积压成主因

村民们反映的问题并非毫无依据,乌坎村确实“有事”。

据可靠消息,自1993年起,当地政府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3 200亩集体土地陆续贩卖给了当地房地产开发商,卖地款项达7亿多元,但只给每位村民每年补助款550元,其余全部被当地干部私吞。

乌坎村事件发生后不久,附近的龙光村、新饶村一些村民也纷纷反应他们村子同样存在严重的土地侵占问题。

网络资料显示,在中国每年多达十余万起的“群体性事件”中,因强行征地与补偿不足而引发的占到了6成左右。中国社科院的一份调查也显示,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农村的重大事件中65%为侵占土地问题。

而不少网友的爆料更是证实了土地问题“的确很普遍”。

网友“品味人生”曝料称:“安徽省巢湖市湖光社区农民的粮田被征收,总共只分给农民18 000元,而具体卖出数额多少?资金去向? 农民完全不知道,更谈不上征地是否合法!”

网友“清风”也说:“乌坎村你们不孤单,我们在重庆主城九区范围的土地也被强征了。一亩地才14 000元,还要扣20%的钱。”

对此,网友“金钱列车”总结指出,征地可以从中牟取大量利益,势必会成为官员们眼中的“肥肉”。而民众往往维权困难,更需相关部门的重视。

网友认为,征地补偿确实存在问题,而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则是此次事件爆发的最主要诱因。

据了解,乌坎村村民就土地非法转让问题曾多次向政府反映,均未果。当村民得知村中的最后一块土地也被“盗卖”时,终于爆发了,而这也直接导致了9月21日的大规模上访游行。

网友“为启天明”认为,土地问题仅为一个具体表象,种种矛盾长期得不到关注和解决,才是村民们心中最大的“恨”。

网友“dagunin9”也分析指出,不论是土地还是干部选举不公的问题,说白了都是有损民众利益的问题;连民众的基本利益都得不到保护,他们的“爆发”可以理解。

乌坎村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称此事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忽视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积累的结果,是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必然结果。

对此网友“话音石”回应说,汪书记的分析鞭辟人里,但等到事情闹大了才真正去直面这些矛盾,代价未免太大了。

网友“al36”更是一语中的,官员的乌纱帽是上面给的,当然重视上面领导,而下面老百姓的诉求则要看每个官员的品德,如今大量矛盾的激化可以凸显出目前大多数官员只为自己谋利,不为民众着想。

打压不是办法

此次乌坎村事件持续时问之久、规模之大实属罕见。

对此,《人民日报》评论认为,地方政府最初采取的一些错误的解决手段对事件的逐步恶化和升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评论指出,基层政府最初的失误在于,没有正视村民合理的利益诉求,而是选择利用“堵”“压”等方式让理性的上访升级为过激的行动。

网友“叔熊”表示认同:“村民只为能引起重视,尽快解决问题,换来的却是打压,发生冲突是必然的。不过这也已经宣告了压弹簧式的维稳之路是死胡同。”

网友“叶圣枫”强调:“面对民众的诉求,政府理应尽快行动起来,用调查结果来平息众怒,而绝不是用打压政策,让群众暂时屈服。”

但也有网友提出,即使政府有过失,群众也应保持清醒和冷静。

网友“窝TT’”认为,纵然有再大的愤怒和委屈,动手打砸也着实不该,此种做法只会让事态更加混乱,深化矛盾,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虽然此种说法招来了不少“正在气头”上的网友的抨击,但还是有一些网友认为“言之有理”。

乌坎村事件的发展,事态一度混乱,但省工作组的到来终于让事态得到了控制,并走向正轨。

就此有评论认为,真诚的态度、抓住事件主要矛盾是省工作组处理好乌坎村事件的制胜法宝。

“广东省政府并未用传统的敌对思维认识来对待民众的经济利益诉求,而是将乌坎事件定性为‘村内利益纠纷’,并正视民众诉求,进行良性互动,完全以一种开放理性的思维应对此事件。”有媒体评论道。

网友“请叫我伦哥哥”也称赞道,“工作组对民众的一些过激行为表示了理解,很大程度上打消了村民们的顾虑;而后承认先前工作中确实存在问题,这种勇于承担错误的精神更是让所有人都看到了政府的诚心与决心,这种二作方法和态度值得学习。”

此次乌坎村事件中村民自发选举成立的临时理事会也被政府所承认,对此有网友提出,在地方官员长期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下,建立一个真正代表群众利益的群体组织,或许也是缓解社会冲突的一种方法。

据报道,l2月23日,省工作组已开始着手调查乌坎村土地被卖的情况,并要求村民于l2月25 日前提供自家相关的土地凭证,全村人反应热烈。

对此,网友“zyy默”评价道:“调查工作已迅速展开,工作组的效率让乌坎村村民看到了希望,也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有专家认为,从肯定利益,到承认博弈,再到平等谈判,乌坎事件的处理模式,或将成为未来中国社会管理改革的样本。

资料7

2012年3月3日,广东汕尾乌坎村重新选举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本次选举在村党总支指导下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采取不设候选人、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村委会主任l名、副主任2名和委员4名。

一人一票公开投票

3月3日上午9时,村委会重新选举在乌坎学校正式开始。选举现场为7个村民小组设立了各自的参选证发放区、验证发票区、写票区和投票区。参选村民排队领取参选证,然后领票、写票以及投票,流程规范,秩序井然。

此次乌坎全村登记参选村民8 363人,发出选票6 899张,收回6 812张,投票率达81.45%,选举有效。

林祖銮高票获选村主任

乌坎村重新选举第五届村民委员会并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林祖銮获得6 205张赞成票,得票率91.09%;杨色茂获得3 609 张赞成票,得票率52.98%,两人分别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其他人得票均未过半,拟选出的另外l名村委会副主任和4名委员,将由村选举委员会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得票高低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

林祖銮,男,67岁,广东陆丰人,中共党员。现任乌坎村党总支书记。在乌坎村里德高望重,年轻时曾是解放军的他,退役后1969 年任职乌坎村村委会副主任、民兵营长,之后担任过东海开发区负责人和东海镇商业支部书记。2012年1月任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党总支书记。

资料8

广东陆丰乌坎事件近日迎来转机。以广东省委副书记为组长、包括数名厅级干部的省工作组21日进驻陆丰,倾听民众诉求。省委书记“必须直面和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批示,工作组“民意为重、群众为先、以人为本、阳光透明、法律为上”的真诚表态,让一度情绪激烈的当地村民趋于平和。

从乌坎事件来看,村民的诉求点在利益,转折点也在利益。部分村民之所以频频上访,源于对村干部处置土地、财务、换届等问题的不满。如果能及时抓住利益诉求点,事发前认真倾听、公正评判、果断解决,就不会小事拖大、层层升级,演变成群体性冲突,乌坎事件也就会呈现不同走向。如今的峰回路转,正在于省工作组充分肯定“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这表明,在面对具体矛盾冲突时,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在不断前行中不可避免地积累了一些矛盾,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冲突显性化。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经济发展快,开放程度高,社会转型快,流动人口多,社会管理压力大,社会矛盾早发多发,出现的问题既具有典型性,又具有警示性。直接诱发乌坎事件的土地问题,在全国其他地方也不鲜见,这些问题交织着个别利益和公共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偶然性”冲突背后存在着“必然性”动因。

有利益博弈并不可怕。有了这样的博弈,才能更好地平衡利益、协调关系,让整个社会处于动态稳定之中。群众固然不能“有诉求就过激,一过激就违法”,再合理的诉求也要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基层政府也不能把本属正常的诉求表达,用“堵”和“压”使之演变成过激对抗。在乌坎事件中,基层政府最初的失误正在予,没有正视村民合理的利益诉求,让理性的上访升级为过激的行动。省工作组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坚定承诺,化解了激烈的情绪,为问题的彻底解决,为当地的稳定和谐,创造了基本条件。这种有错即纠的政治勇气,体现了我们党一以贯之的宗旨:对群众利益负责,就是对党的事业负责。

回顾近年来的诸多群体性事件,究其实质,大多数源于群众利益诉求得不到纾解和满足。这提示我们,面对群众的利益诉求甚至是矛盾冲突,地方政府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一方面,要看到“群众利益是发展的最终目的”,“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最大的政治;另一方面,要扫除面对群众的“对手思维”,真正像中央领导同志要求的,把解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检验干部群众观念、宗旨意识、领导能力的试金石”。

实际上,社会管理得好不好,不在于是否存在矛盾冲突,而在于能否很好地容纳和化解矛盾冲突。在法治这个核心原则之下,如何公正利益分配?如何畅通利益表达?如何保障利益救济?回答好这些问题,矛盾冲突才会如渠中之水,有来处,有去处,不至于阻塞汹涌。

列宁曾说,利益触动每个人的神经。“乌坎转机”告诉我们,要减少社会矛盾的触点、降低燃点,必须将社会管理摆在更重要的位置,解决好群众利益问题。

三、作答要求

1.离婚本来是一件很不愉快的事,然而,由于对政策的误读,为了房子、社保等,却甘愿“假离婚”,出现了离婚潮。请根据给定资料3~5分析“离婚潮”背后反映了什么问题。(10 分)

要求:准确、简明。字数在100字左右。

2.自2011年9月21日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到陆丰市政府反映情况,直到2012年3月3日村民重新选举村民委员会,其间经历了一系列波折。而这在长达5个多月的时间里,乌坎,这个广东最不起眼的小渔村,用自己的行动告诉所有人,践行基层民主是何等重要。请结合给定资料6、7,分析乌坎事件反映出当前基层民主和自治中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20分)

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不超过200字。

3.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民众的民主意识显著增强,当利益、诉求得不到应有重视时,容易演化为“群体性事件”,而在政府层面,对于民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与难点问题,政府不能加以回避,而要注意透过类似事件举一反三,觉察民情、民意。请根据给定资料就妥善处理群体事件给出合理对策建议。(30分)

要求:(1)观点明确,层次清晰;

(2)有针对性,切实可行;

(3)不超过500字。

4.不管是“集体离婚潮”还是“乌坎村事件”,引发的原因都是基层政府民主服务意识不强,没有以实现维护和发展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着眼点,在处理问题或者制定政策时没有及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面临新挑战,对基层民主建设和民主服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给定资料,针对“基层民主问题”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自选角度,立意明确,有思想性;

(2)联系实际,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内容充实,语言畅达;

(4)800~1 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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