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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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五、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列表,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六、面试。是否面试由招聘单位决定,已在本公告中明确。决定面试的,实行百分制。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部分实际操作技能要求高的岗位,面试增加实操技能测试,适当提高面试成绩所占总成绩比例,并在《岗位列表》中予以明确),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先体检后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考察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考试成绩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

九、聘用。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本科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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