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8-07

【编者按】2012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

2012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告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2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于近期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本次招录培养分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1、专科教育。采取以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二、委托培养试点院校、招录计划和培养方向

今年全省计划招录培养38人,其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35人,面向"四项目"人员3人;法院系统9人,检察院系统12人,公安系统17人;专科生5人(公安系统),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26人(法院系统4人、检察院系统10人、公安系统12人),硕士研究生7人(法院系统5人、检察院系统2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山东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定向培养方向为县(市、区)级政法机关。

三、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期满且未经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甘肃省"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招录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日至1994年8月3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3日至1994年8月3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2007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在读未毕业的高校学生。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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