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事项

编辑:sx_wangl

2013-06-14

【摘要】福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事项,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考试考核

(一)考试

1.岗位代码为01至09的岗位,由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及用人部门根据岗位性质采取直接考核方式。

2.岗位代码为10至21的岗位,采取面试(试讲)方式,并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进行。试讲教材选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目前使用的高职高专统编教材,试讲教材由学校提供。试讲内容在试讲前1小时通过当场随机抽取试讲章节(同一岗位,抽选同一章节)确定,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参加试讲人员在试讲前1小时报到,当场备课、写教案、并使用PPT制作课件,试讲时间为12分钟,须采用PPT演示,辅以板书进行授课。

面试(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试讲)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医高专网站发布。

3.岗位代码为22、23、24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形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及招聘部门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谈话、学历(学位)验证以及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考核合格者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需符合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及聘用

考核及体检合格者需配合泉州医高专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泉州医高专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面试(试讲)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91、22119493。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以及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人事处窗口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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