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务员面试资格复核通知

编辑:sx_wangl

2013-05-28

【摘要】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务员面试资格复核通知,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报到的时间、地点

5月30日上午8:00,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翠园南路10号县政府大院内礼堂二楼)。

二、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

⒉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学位、学信网站电子认证打印件。

如为专升本,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均应携带;如为研究生,应携带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如证书还未取得,可先提供校方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⒊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⒋如为中、小学教师,应携带县(市、区)教育局的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

如为在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在职公务员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

如为毕业后就业工作不满1年或尚未工作的,应携带报到证原件;

如为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的大学生村官或为大学生村官转为选调生的,需提供省委组织部的同意报考证明。

⒌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合同、工资证明等)。

三、其他说明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无法按时参加资格复核且未进行其它说明的,视为放弃本次报考资格。放弃本次报考资格的,需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弃权声明,并传真至0591-2310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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