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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大学生村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练习及答案解析

编辑:sx_wangzh

2014-08-06

这篇2014年福建大学生村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练习及答案解析是精品学习网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2)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3)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才能实行防卫。

(4)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才能实行防卫。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例题1】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窃贼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头撞在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B.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间接故意杀人,但由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事责任

【解析】答案为A。《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 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是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3)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也就是说,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4)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例题2】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的限度”,错误的说法是(  )。

A. 必要限度指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比所避免的损害要小

B. 紧急避险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但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C.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D.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析】答案为D。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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