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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衡阳选拔生公告

编辑:sx_zhangwl

201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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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衡阳选拔生公告

2012年衡阳市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湘人发[1999]103号)精神,2012年我市将公开选拔38名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拔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衡阳市计划招录38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选拔范围

1、普通高等院校2011、2012年毕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类毕业生),专业不限。

2、选拔对象一般为具有湖南省籍的高校毕业生,允许跨地区报名,鼓励毕业生回原籍工作。

三、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

2、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作风正派;

3、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2011—2012年毕业的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学习成绩优良;

4、本、专科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29日至1994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1年8月29日至1994年8月29日期间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在校期间受过各种处分的毕业生和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拔。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缴费采用现场方式进行。每人每科50元。

报名、缴费时间为2012年8月29日至30日。

报名地点为市人社局(南院)三楼人力资源市场。

(二)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届时将查验报名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如有报考人员填报本人不符合条件的职位,或填写的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并按公务员考试的有关纪律进行处理。

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的内容、时间与地点

1、考试内容:(1)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2)面试。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市招考办于9月20日统一发放准考证。

3、笔试时间与地点:

2012年9月22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012年9月22日14:00-16:30申论

考场具体安排见考生的准考证。

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合成:(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名。(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详见附件2)。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2号)和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

(六)公示

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初步确定选拔对象,并进行公示。经公示审核无异议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正式确定为选拔生。

(七)工作安排

正式确定的选拔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先组织培训,再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到乡镇工作,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审批。

五、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34-289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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