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5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题练习

编辑:sx_xiexh

2015-04-22

如何在第一时间了解公务员考试信息呢?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提供了安徽2015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题相关内容,祝大家阅读愉快,更多公务员考试内容请随时关注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

给定资料

1.2014年8月2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简称《薪酬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简称《待遇意见》)。这被认为是新一轮国企改革启动的标志。

国企改革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这已经被改革经历证明。新一轮国企改革面临的既有新问题,也有老问题。如何破解国企“垄断”,可以说是国企改革的老问题,也是主要问题,并仍然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瓶颈。

据了解,在2001年之前,我国国企高管的薪酬水平整体上并不高,有的甚至偏低。但其后,国企高管薪酬进入快速提高阶段,与其他工薪劳动者的差距越来越大。在实现这一“自我加薪”的过程中,国企高管利用实际掌握国企资源的便利条件,以向国内一些民营企业家和跨国企业高管“看齐”为由,无限抬高自己的身价,形成了一套自我确定薪酬标准、自我报销职务消费的潜规则。

按理说,国企高管的薪酬调整,一个个细分开来,原本属于企业内部的事情。而就是这样的事情,最终施行也需要中央政治局进行“发文”,这也从侧面表明国企改革进行之难度。

而国企改革中的突破“垄断”问题,涉及的是“利益蛋糕”再次划分,触动的是既得利益团体的利益,难度可想而知。

国企改革自改革开放开始一直在进行,只不过随着改革过程的深入.国企改革也伴随着我国的改革事业一同进入了“深水区”。

通过初期的国企改革,得以保留的省、部属企业,在当时无不是优势企业,发展到今天,借助行政“条块管理”垄断助力,多数已经成为企业阶层中的“巨无霸”,但是,部分国企社会经济效益并不理想。

在政府职能转变、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布局调整以及国有企业的股份改制等方面,出现了停顿甚至倒退的倾向,国有企业在若干重要行业中强化了控制地位。在我国已经确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大背景下,这无疑妨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也阻滞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日益充分发展的社会化大生产也背道而驰。

所以“深化国企改革”多年来一直在倡导和进行,尽管进程缓慢。在部门利益和既得利益集团的共同阻碍下,民间资本仍然被挡在“玻璃门”外。

深化国企改革必须进行。在由市场作为主要资源调配手段的情况下,“垄断”就成为未来国企改革绕不过的“坎”,在部分行业、领域内,目前的垄断状态必将被打破。

2.正在大刀阔斧进行的国企改革将设政策“红线”。依照《宪法》的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是“全民所有”。所以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公民权利,应成为国企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考量国企改革成败的关键。

由于程序不规范和定价不合理,加之市场化评估手段和暗箱操作等,频频出现国资被贱卖的现象,甚至以股权激励为名,把国企改革当成化公为私的工具。公开信息显示,2013年以来,已有涉及中石油、华润集团等在内的数十名国企高管“落马”,由此牵出的国资流失触目惊心。

所以说。国家层面出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政策,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灰色地带”加强监管,不仅能保证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而且能从源头上保护全体人民的利益。也就是说,给正在大刀阔斧进行的国企改革,设立一系列的政策“红线”,不仅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

比如,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必定涉及产权流转,尤其在社会诚信度整体比较低以及中介机构不规范的情况下,防止国有资产被低估,或被贱卖,就要为保护国有产权划一道“红线”;再如,防止国有资本收益减少甚至亏损,以及资产经营中出现“敏感地带”和“灰色地带”.就要为国有产权流转程序划一道“红线”;再比如,对于国资流失“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净化国企改革环境,就要为监管划一条“红线”。

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与发展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目前出现的或存在的种种问题,并不是由国企改革本身造成的,而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偏差。也就是说,在国企改革的进程中,缺少一套必需的制度和程序,缺少一套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手段。或者说,缺少一整套制度、程序、监督等“红线”,以及对“越线”者缺少一套查处和问责追责机制。

人们不仅期待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国企改革的政策“红线”,更期待能给“红线”通上电,使“红线”成为谁都不敢触的“高压线”。唯此,才能保证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才能将国企改革推向深入并进行到底,最终使国家和个人都得利。

3.国企领导降薪,如今已是箭在弦上。2014年8月,《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通过审批,央企、国有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到现有薪酬的30%左右.削减后年薪不能超过60万元。

国企领导多是拥有行政级别的官员,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一手拿大印,一手握钱袋,在政商两界呼风唤雨、游刃有余.实在是众人眼中的美差。也正因如此,能到国企担任领导职务,是许多官员的梦想,而由级别勾连政商的行政制度,则为这种“跨界流动”提供了可能。

对很多人来说,高薪是个人价值的市场体现,所以高薪具有极强的诱惑力。但是,对国企高管来说,市场化薪酬的吸引力似乎淡得多,这并不是因为他们视金钱为粪土,而是他们有更看重的东西,让他们无法放弃,这就是行政级别。这也是国企负责人身份特殊的表现,他们不是一般的企业负责人,他们拥有双重身份,薪酬只是其身为企业高管的部分收入,而其行政级别本身就是一种待遇的凭证。

在他们眼中,与高薪相比,行政级别有一个天然的优势,就是稳定性。高薪意味着风险,在强调公平激励机制的时代,国企高管也须对企业的发展承担直接责任。所以,国企负责人要为企业发展殚精竭虑,一旦企业的发展不理想,高薪就可能化为泡影,至少名不正言不顺。而行政级别不同。一方面,行政级别意味着稳定的福利待遇,即便他们在国企过得并不如意,这种待遇也不会降低。而企业经营得好,则高薪与待遇就可兼得。另一方面,行政级别还意味着身的可变,前途的可进可退,或在国企或重回行政队伍,两头利益均沾,可谓零风险。再加上,国企行政级别带来的权力,也可能带来隐性的灰色收入。由于内外部监管的漏洞,国企高管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权力寻租的资源和机会。而这种寻租的收入,或许高薪也不能与其相提并论。在官本位思维浓厚的社会,关于权与钱的比较,人们更多时候会倾向于前者。既然,行政级别意味着稳定,也意味更大的权力,人们自然不愿意接受存在较大风险的高薪。

国企高管既然如此迷恋行政级别,而对高薪不太感兴趣,也映射着国企改革的思路所在。

如果国企改革只侧重于规范高管的薪酬,即便是大幅降低薪酬,国企高管也并不一定产生根本性的观念改变。自然也不会放弃高管的职位。因为,他们最在意的行政级别还在,这种行政级别的稳定性还在,甚至灰色预期也还在。所以,降薪他们也可以接受,但并不会因降薪而让出职位。也可能不会因为高薪而更加敬业。这种爱级别不爱高薪的态度,其实揭示了国企改革的关键——取消国企的行政级别。

为消除国企领导身份扭曲易导致的腐败,必须对国企领导的身份进行明确定位。专家N说,国企控制了国民经济命脉,目前国企负责人仍宜保留公务员身份。但是,为了切断国企负责人的利益输送链条,避免其凭借市场化报酬导致经济犯罪,应将国企负责人的行政级别与市场化薪酬分离。

国企要面对市场,其领导人员应主要采取市场化激励方式,这也符合“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规定。在没有行政级别的情况下,国务院国资委能更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国企领导干部的调任。

所以,国企领导中的其他一般干部,可以全部转为标准的职业经理人,参照市场体系进行激励,但是不能保留行政级别,也不能再通过“调动”直接流回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序列。

4.如何在改革时确保国有资产不再出现新的流失,不再出现太多的“灰色地带”“黑色地带”,是各级在国企改革中必须高度重视并严格防范的一项工作。

显然,中央企业在改革过程中,更需要把握好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原则上讲.这些资产都必须有一定幅度的增值,必须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转让或引进战略投资者,而不是暗箱操作、私下交易。尤其不能人为地降低资产价格,造成国有资产的人为流失。

正因为为如此,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要把握好力度和节奏。改革的速度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经济形势的变化,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而不是为改革而改革,为改革而不顾一切地抢速度、争时间,避免动作过快而造成国有资产“效益性流失”。

虽然现行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在如何防止“灰色地带”“黑色地带”出现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的漏洞。特别是资产评估,留给评估机构的自由裁量权很大,随意性很强,受人为干扰的空间太大。所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把好评估报告的核准关,对明显存在低评的评估报告,不仅要责令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而且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评估机构和执业会计师的责任,取消其参加其他企业评估的资格。

要让企业发展得更好,在战略投资者和合作者的选择上,就必须严格把关、择优选择,尽可能地不要选择单纯的资本炒作者。即便选择这样的投资者,也要与实体投资者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企业的实体运作和资本运作能力。尤其在推行员工持股过程中,一定要防止内部人控制、内幕交易、低价持股等方面的问题产生,避免国企改革再度成为少数人的福利。

就国有企业的现状来看,改革是必然要走的路。正如有的专家所言,如果不改革,体制性流失的现象会越来越严重,国企经营者以资产流失换取个人腐败利益的现象也会越来越多。但是,要改革,就必须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放在突出位置,设置防线,确保资产不流失或少流失。

标签:申论模拟题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