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安徽铜陵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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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 日9:00至4月6日24: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铜陵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录职位信息,阅读报考指南。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7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4月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招录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1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9日24: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或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21日至4月23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其中,报考市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区)、乡镇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报考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笔试范围请参阅《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4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4:00—16:30 《申论》

4月26日 9:00—11: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铜陵市,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35%、35%、30%的比例合成。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明确加试的,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资格复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2015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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