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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三上册政治法国的民主共和制与半总统半议会制说课稿范文(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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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1

(2)、政府首脑(总理)及其主要职权:

①地位、产生方式:

总理是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

②总理的主要职权:

总理的主要职权:

◇领导政府活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

◇向总统建议任免政府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

◇除宪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副署总统的文件、法令和命令;

◇对国家防务负有责任;

◇可代替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3)、议会的构成及各自的职权——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

①国民议会

A、国民议会成员的任期和产生方式:

国民议会由577名议员组成,议员任期五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B、国民议会的主要职权:

a、立法权。

议会的立法权集中在公民权利与义务、婚姻与继承、税收与货币制度、公共机构的设立等领域。

b、财政权

议会有权对政府的财政法案和经济计划大纲进行审议、辩论和表决。法国国民议会召开会议

c、监督权

议会的监督权包括对政府的法律监督和活动监督。其中,弹劾是国民议会对政府监督最严厉的手段。

②参议院成员

A、参议院成员的产生方式:

参议院共321个议席,由国民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市议会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参议院保证共和国各地方单位的代表性,居住在国外的法国人在参议院中应有代表。

B、参议院的主要职权:

在行使立法权方面,参议院和国民议会有同等的权力。

专家点评:

从原则上说,法国两院在立法权方面有同等权力,但在实际立法过程中,国民议会的地位要优于参议院。两院议员均有权提出法案,但财政法案必须首先提交国民议会。如果两院对议案发生分歧,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时,政府可以要求国民议会作出最后裁决。在监督权方面,国民议会拥有主要权力。国民议会可以使用弹劾手段对政府进行监督。

(二)、法国政体的运行

1、历史上的议会制:

法国历史上曾经实行过议会制。第四共和国时期(1946~1958),法国议会的权力达到巅峰。议会拥有选举总统、决定政府组成、任免总理和批准政府施政纲领等权力。当时,法国是典型的议会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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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议会制的法国第四共和国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政局不稳。由于法国政党林立(最多时达200个),各党派在议会翻云覆雨,导致政局持续震荡。1947~1956年,平均不到十个月就更换一届内阁,其中有两届政府仅存在两天。

2、权力中心的转移及其原因:

为了克服议会滥用权力的弊端,第五共和国(1958至今)制宪者有意识地调整了总统、议会和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权力中心从议会转移到总统。

3、总统及其主要职权:

(1)地位:

总统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力,在法国政治舞台上发挥主要作用。

(2)、职权:

总统通过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主持内阁会议,直接领导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尤其在国防和外交领域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在国家遇到重大问题时,总统可以通过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控制国家局势,决定国家命运。

专家点评:

从法国外交政策出台的过程中,人们可以看出总统在外交决策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制定重大外交政策时,外交部首先提出方案,然后总统召开专项咨询会议,听取外长、总统外交顾问等人对方案的意见。如果认为方案可行,总统召集内阁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外交部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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