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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人物简介:蔡和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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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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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人物简介:蔡和森

董必武(1886-1975),湖北黄安(今红安)人。1886年3月5日生。

幼名乐益,原名贤琮,学名用威,字洁畲,号璧伍。辛亥革命后,改名必武;北伐战争时期化名碧吾;后自称“窥园叟”。出身贫苦的自由职业者家庭。7岁时入私塾就读,学习四书五经。后入黄安县城萃英书院学习,新学了历史、地理、博物、算学等知识,并阅读了大量文史作品。1903年6月,考中秀才。同年秋,报考武昌武普通中学堂未果,乃回黄安一所高等小学任教。1905年,以优异成绩考入武昌文普通中学堂。在校期间,成绩名列前茅,并与宋教仁、刘静庵等革命党人交往密切,接触到《扬州十日记》、《嘉定屠城记》等进步书刊。孙中山创立中国同盟会后,同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改良派展开了论战,董必武认真阅读双方的言论,毅然抛弃了改良主义思想,转变为一个革命的民主主义者。1910年10月董必武毕业后,到黄州府中学堂任英文教员。

辛亥革命爆发后,董必武立即由黄州赶往武昌,担任武昌军政府军务部秘书,后又奔赴汉口参加兵站工作。汉口、汉阳失守后,参加了保卫武昌的战斗。1911年11月武昌军政府改组,董必武到军政府理财部任秘书官。期间,董必武加入了中国同盟会,参与了组建同盟会湖北支部的工作,并当选为评议部评议员。1912年武昌军政府改组为湖北军政府,董必武担任财务司总务科长。后调宜昌,任川盐局协理(即副局长)。

1914年1月,董必武东渡日本,考入东京私立日本大学攻读法律。孙中山成立中华革命党后,董必武加入该党,并积极参加中华革命党组织的革命活动。1915年6月,从日本回国,准备在湖北部队中策动反袁世凯的军事行动,不幸被叛徒告密,在黄安被捕。后被黄州府中学校长保释出狱。

12月,反动当局又以“孙(中山)的党徒,图谋不轨”的罪名,再度将他逮捕。直到1916年6月袁世凯死去后获释。1917年2月,再到东京,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参加东京私立日本大学法科毕业考试。4月回国。1918年3月,任利川县靖国军蔡济民部秘书,参加了护法军事斗争。1919春到达上海,主持湖北省善后公会会务。在上海期间,董必武从李汉俊处阅读了马克思主义的著作,结合亲身的经历,对比中俄革命成功的经验,得出了“必须走列宁的道路”的结论。从此,董必武实现了从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到共产主义者的根本转变。五四运动后,回到武汉,于1920年3月创立私立武汉中学,任董事兼授国文课,并请陈潭秋为英文教师。他们提倡男女同校同班,提倡用白话文写作和考试,引导学生注意国际国内大事,研究俄国十月革命和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思潮,教育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此外,他还在湖北省立女师、启黄中学、省立一师、旅鄂湖南中学等校任教。

1920年8月16日,李汉俊给董必武写信,告之上海已成立共产主义小组,乃约他在武汉筹建共产主义小组。董必武乃与陈潭秋、张国恩商量,决定建立武汉共产主义研究小组(即武汉共产主义小组),并复信告之李汉俊。其后,董必武、陈潭秋、张国恩(数月后退出)正式创立武汉共产主义研究小组,后又有刘伯垂、包惠僧、郑凯卿、赵子健参加。不久。李汉俊又介绍俄籍共产党员马马耶夫夫妇来到武昌,董必武与之商量筹办一所外国语学校,但没有实现。1921年初,武汉共产主义研究小组组织了马克思学说研究会,以公开的形式进行传播马克思主义的活动。他们还吸收恽代英为首的利群书社的部分骨干加入共产主义研究小组。在创建共产主义研究小组的同时,1920年11月董必武还把武汉中学进步青年组织起来,成立武昌社会主义青年团,后又在中华大学、武昌高师、湖北一师、女师、高师附小等校成立团组织。

1921年7月初,董必武和陈潭秋被武汉共产主义研究小组推举为代表,赴上海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董必武报告了武汉共产主义研究小组的情况,参加了大会文件的起草工作。会上,董必武不但反对把孙中山与北洋军阀统称为一丘之貉,而且提出:为了反对所有革命阶级的敌人北洋军阀,应当联合孙中山。尽管大会的决议与董必武的主张相反,但历史证明,他的主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主张。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董必武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而永载史册。

1921年8月,董必武回到武汉,负责建立和发展中共地方组织,成立了中共武汉工作委员会,1922年初改组为中共武汉区执行委员会,董必武担任执行委员。与此同时,董必武还以武汉中学、启黄中学、湖北女师、湖北一师等校为阵地,创办工人识字班和平民夜校,宣传马克思主义,发展工人学生中的积极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并派人到黄安、麻城等地建立党团组织。1924年9月,成立了中共武汉地委,他任地委书记,后曾任中共湖北省委委员。

1924年1月实现国共合作后,董必武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以国民党联络员身份,筹建湖北省国民党各级党部,先后建立了汉口特别市和武昌、黄梅、黄冈、黄陂、汉川、黄安、麻城等17个县国民党组织。1925年7月,国民党湖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成立国民党湖北省党部,董必武当选为执行委员。在收回汉口英租界斗争中,当选为1924年9月成立的反帝大同盟执行委员。1925年初,组织中共党员深入黄冈、黄陂、黄梅、黄安、麻城、汉阳、天门、阳新等县开展农民运动,建立农民协会。五卅运动爆发后,领导武汉各界声援上海工人。1925年10月,参与筹办《楚光日报》。该报于1926年3月公开面世,董必武化名出任经理。1926年1月,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董必武以湖北省国民党代表身份出席了会议,并作了《中国国民党湖北省党务报告》,还当选为中国国民党候补中央执行委员。2月底回武汉后,又以国民党中央驻湖北省联络员的身份出席并指导了国民党湖北省第二次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提出了召集全省人民代表大会、废除督办省长制、统一军队、统一财政、废除苛捐杂税、保障人民言论自由等14项主张。

北伐战争开始后,根据中共组织的指示,董必武负责对外联络、军事和民运工作,配合北伐军攻打武汉。中共湖北区执行委员会成立时,董必武担任区委委员。北伐军攻克武汉后,武汉遂成为新的政治中心。为宣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反帝反封建工农运动的开展,1926年11月,董必武创办《汉口民国日报》,自任经理,并请沈雁冰等担任主编。1927年1月,国民党湖北省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董必武当选为湖北省国民党省党部三名常委之一,主持工作。他还以中共湖北省委委员和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常委身份,派出大批农民运动特派员,发动农民,组织拥有300万会员的湖北农民协会,使湖北农民运动与湖南农民运动互相呼应,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1927年3月又积极支持并协助毛泽东在武昌创办湘鄂赣农民运动讲习所。为镇压土豪劣绅的破坏活动,主持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制定了《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审判土豪劣绅暂行条例》。

1927年3月4日,湖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召开。董必武在庆祝会上发表演讲,肯定了农民运动。

北伐军攻克南昌后,蒋介石为达到个人独裁的目的,提出国民党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一并迁往南昌的无理要求,遭到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的反对。1927年2月武汉三镇15万多名国民党党员在武昌阅马厂召开大会,董必武在会上号召大家反对个人独裁,恢复党权。3月10日,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召开,董必武、毛泽东等联合宋庆龄、何香凝等国民党左派,通过了提高党权、提高民主、废除主席制、撤销蒋介石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组织部长职务等决议,削弱和打击了蒋介石的反革命阴谋。1927年4月10日,湖北省政府执行委员会成立,董必武当选三常委之一,并兼农工厅厅长,主持省政府工作。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董必武与毛泽东、吴玉章、宋庆龄、何香凝等发表《讨蒋通电》。夏斗寅叛变后,董必武发动武汉三镇群众声讨夏斗寅罪行。

1927年6月,湖北省省县市联席会议召开,董必武作了政治报告,号召对外反帝、对内讨蒋。汪精卫领导的武汉国民政府日渐反共后,董必武多次驳斥农民运动过火的谬论,谴责汪精卫集团破坏农民运动的反动行径。中共湖北省委还通过湖北省政府颁发了《农民自卫军管理条例》,要求迅速组织农民自卫军以防不测。汪精卫公开叛变革命后,董必武于1927年7月28日向武汉国民政府辞去了湖北省政府常委、农工厅厅长和《汉口民国日报》经理职务。

大革命失败后,董必武根据党的指示,辞去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和省政府的职务,转入地下,坚持斗争。他没有立即离开武汉,而是积极参加了中共党员和国民党左派人士的疏散转移工作。南昌起义爆发后,他与宋庆龄、毛泽东、邓演达等22人发表《中央委员宣言》,进行声援。黄麻起义时,中共鄂东特委还借用董必武的名号出布告、发传单。1927年底,董必武奉命离开武汉,由上海去日本避难。1928年夏,离日本经海参崴到达莫斯科,入中山大学特别班学习。次年又转入列宁学院英文班学习。在莫斯科留学期间,系统地学习了俄语、社会发展史、世界革命史、列宁主义、联共(布)党史、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等课程。1932年3月,离开莫斯科回国。

1932年秋,董必武辗转来到瑞金,在红军大学上级干部队任政治委员。

1933年担任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后代理主任。1934年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即中央党校)创办后,先后担任教务长、副校长、校长。

1934年1月中国共产党六届五中全会和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召开,董必武当选为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和全国工农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后又担任临时最高法庭主席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在党的教育、党的纪律、革命法制建设和红色政权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红军长征后,担任中央总卫生部妇女队队长,后又到没收征集委员会和干部休养连任职。在遵义会议和反张国焘斗争中,支持毛泽东的正确路线。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出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并亲自讲授中共党史和马列主义理论。在担任处理陕北问题的五人委员会书记时,平反了陕北许多冤案,解救了刘志丹等人。还曾代理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主席一职。

抗日战争爆发后,董必武和周恩来到南京,同国民党方面继续谈判,促进了国共两党的第二次合作。1937年9月,董必武与周恩来、叶剑英、秦邦宪等组成中共中央代表团到达武汉。中共中央长江局成立后,担任长江局委员和民运部部长,主管统战工作。在武汉期间,筹办了八路军驻武汉办事处。与此同时,还积极恢复和重建中共湖北各级党组织。1937年10月,以董必武为首的湖北省工作委员会成立;不久,中共湖北省委成立,并成立鄂东、鄂南、鄂中特委和鄂西、鄂北中心县委。1937年冬和1938年夏,董必武和中共湖北省委筹办了黄安七里坪训练班和汤池军政干部训练班。同王明右倾错误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在1938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共中央委员。武汉沦陷前夕,率八路军办事处和新华日报社转赴重庆,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委员和统战委员会主任。后任南方局副书记兼统战部部长、宣传部部长。1944年夏南方局改组成中共重庆工作委员会后,任工委书记兼政策研究会主任。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董必武在重庆与蒋介石国民党集团的反共言行进行了坚决的斗争。皖南事变爆发后,写下了“江南一叶是奇冤”的诗句,并以中共国民参政会参政员的合法身份,代表中共中央向国民党提出了惩凶、停止军事进攻、承认中共及各民主党派合法地位等善后办法。

抗战后期,等通过讲演会、纪念会、座谈会、聚餐会、祝寿会等方式开展统战工作,并积极做冯玉祥、李济深等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刘文辉、邓锡侯等地方实力派的工作。还积极和沈钧儒、黄炎培、邓初民、张申府等民主党派领导人召开宪政问题座谈会,并努力促成在宪政问题上的联合阵线。

1943年国民党当局发动第三次反共高潮,董必武代表中共只身出席国民参政会。面对何应钦的长篇反共讲话,他当即提出口头质询,列举大量事实,痛加驳斥,然后拂袖而去,迫使国民党当局不得不休会。中共中央曾为此特意发去电报,表彰他的大智大勇。1944年9月,和林伯渠在三届三次国民参政会和重庆各党派各阶层代表会议上,代表中共中央提出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赢得全国进步势力的广泛响应和支持。

1945年联合国成立大会召开前,中国作为发起国之一,决定派代表参加,但在代表人选上,国民党坚持只派国民党代表参加。中国共产党据理力争,坚持代表团人选应包括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三方代表,并决定董必武为中共方面代表。经过斗争,国民党方面被迫同意中共方面的要求,特任董必武为中国出席联合国大会代表之一。4月12日,董必武离开重庆赴美国旧金山。4月25日至6月26日,联合国成立大会召开。6月26日,《联合国宪章》签字,董必武代表中国共产党和解放区人民在宪章上签字。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委员,并在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董必武作为中共代表团成员之一,参加了政治协商会议,并与黄炎培、张澜、沈钧儒、郭沫若等民主党派领导人和爱国民主人士广泛交往,争取和平与民主。政治协商会议期间和会后,和各民主党派一道促成了有利于和平民主决议的通过,同蒋介石国民党反动派撕毁政协决议、违反停战协定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1946年5月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后,随中共代表团到达南京。“下关惨案”和李公朴、闻一多被杀后,董必武愤怒地揭露了国民党反动派残杀爱国民主人士的罪行。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后,又召开一党包办的国民大会,国共谈判彻底决裂,周恩来返回延安,董必武随之领导驻南京、上海的中共代表团。1947年2月,国民党强令中共代表团撤离南京、上海。3月7日,董必武率中共代表团撤离南京。在整个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初期,他作为周恩来的主要助手,在国民党统治区整整战斗了十年。他坚定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广泛地团结各民主党派、各阶层爱国人士,为坚持国共合作抗日,巩固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争取和平与民主作出了历史性贡献。1947年3月,中共中央成立中央工作委员会,董必武担任中央工作委员会常委。随即,赶赴河北平山县西柏坡村,投入建立华北人民政府的工作。4月,中共中央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董必武任主任,并拟定了《华北财经办事处组织规程》,确定了解放区财经工作的基本路线。1947年7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西柏坡召开全国土地会议,董必武出席会议并作了《土地改革后农村生产与负担问题》的报告。鉴于华北解放区已连成一片,需要加强统一领导,1948年5月,中共中央华北局、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和华北军区成立,董必武任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主任,负责筹备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华北人民政府的建立。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董必武为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会议,会议正式成立华北人民政府。9月,在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华北人民政府主席。与此同时,为实现华北、西北、华东三区财政经济的统一,中共中央成立财政经济部,任命董必武为部长。1948年10月,华北财经委员会成立,董必武兼任主任。在他的领导下,华北财经委员会统一了华北、西北、华东三区货币比价;并将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券;又调剂了三区财政,统筹了各地贸易。华北人民政府的各项建设,为不久后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奠定了基础。

1949年6月,董必武参加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参与制定共同纲领,并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方案组组长,起草了《政府组织纲要中的基本问题》,对国家名称、政权性质、最高政权机关等提出了初步意见,最后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同月,还被推举为中华全国教育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备会发起人。1949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会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的报告,并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国家行政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董必武历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政务院中共总党组副书记兼政法委员会分党组书记、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央防疫委员会主任、中央救灾委员会主任、中央防汛指挥部主任等职,领导制定了《政务院及其所属机关的组织条例》、《惩戒违法失职人员暂行条例》、《任免国家机关人员条例》等,对接收国民党政权、救灾防疫、建立新中国办公制度和办公程序等,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在1950年后开展的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等重大政治运动中,参与起草、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政务院关于划分阶级成分的决定》、《农民协会组织条例》、《人民法庭组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等。1954年9月,出席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并作了《五年来政治法律工作中几个问题和加强守法思想问题》的发言。会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56年5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并作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发言。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委员,在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和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董必武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奠基人之一,他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学说,结合中国法制建设的实际,努力探索和建立健全中国的司法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他的法制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1959年4月,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董必武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在1965年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文化大革命”期间,在中共九大、十大上继续当选为中共中央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大后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但在1968年与朱德、陈毅等被林彪、“四人帮”诬陷为里通外国、准备搞武装叛乱。1969年被迫到广州居住。面对林彪、“四人帮”的诬陷、迫害,董必武仍干好本职工作,并同林彪、“四人帮”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在1975年初的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还曾担任第二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他还兼任中国新法学研究会和政治学会会长,中共党史编纂委员会主任。

1975年4月2日,董必武因病医治无效,与世长辞,终年90岁。主要著作有《董必武选集》、《董必武诗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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