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章程讲解

编辑:sx_gaohm

2015-12-30

化学是一门是实用的学科,它与数学物理等学科共同成为自然科学迅猛发展的基础。精品小编准备了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章程,希望你喜欢。

第一条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的目的是:

1. 普及化学基础知识,激励中学生接触化学发展的前沿,了解化学对科学技术、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以及社会发展的意义,学习化学家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培养他们学习化学的兴趣爱好、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初步的创新能力;

2. 探索早期发现和培养优秀学生的思路、途径和方法;

3. 促进化学教育教学新思想与新方法的交流,推动大学与中学的化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国化学教育教学水平;

4. 选拔参加一年一度的国际化学竞赛选手。所有有关竞赛的活动与宣传均应符合本竞赛目的。

第二条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属于课外活动,是对课内教学的补充和发展,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研究性学习的方式之一。竞赛必须坚持学生有兴趣、有余力和自愿参加的原则。反对不顾学生是否有兴趣、学校是否有条件而盲目开展竞赛活动的做法。反对任何设置障碍,阻止学生参加竞赛的行为。

第三条 竞赛阶段、时间与选手

第一款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分为两个阶段:“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简称初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简称决赛。初赛于每年9月举行,笔试(3小时),全国统一时间在各省、市、自治区分若干赛场同时进行。决赛在来年春节前的冬令营期间进行,分理论竞赛(4小时)和实验竞赛(4~5小时)两轮。

第二款 参加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初赛的选手为普通高中学生。初赛应以高三学生为主,不鼓励高一、高二学生参加。已高中毕业的学生不在其列,非普通高中学生不得参赛。参赛学生应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学有余力,对化学及相关学科有特殊兴趣,中学各科学习成绩优良。坚决反对偏科。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自由报名参加初赛,人数、学校、地区、性别、民族不受限制。参赛资格的认定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

第三款 参赛选手的培养以当地中学教师指导下的课外活动为主,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不要搞层层培训,不得冲击其他学科的学习。不赞成选手的跨省、市、自治区培训。

第四款 决赛选手从初赛一等奖获得者中经本省、市、自治区竞赛委员会考察选拔产生。决赛选手名额为每个省级赛区最多5名。此外,上年获国际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奖的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增加1名;承办决赛的省、市、自治区增加2名。

第四条 组织机构

第一款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由中国科协主管,中国化学会主办,委托相关省、市、自治区化学会或化学化工学会及有关学校承办。

第二款 中国化学会设立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竞赛的实施。竞赛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1人;参加竞赛的省、市、自治区各推荐委员1名;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由中国化学会聘任,组成核心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款 各省、市、自治区成立相应的竞赛机构负责当地的初赛事务和选拔参加决赛选手的事务。全国化学竞赛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各省、市、自治区竞赛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四款 中国化学会委托地方学会组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决赛)组织委员会负责承办相应届次的决赛。承办者应提前两年提出书面申办报告,中国化学会根据申办者的师资力量、实验条件及组织管理能力等做出决定。决赛的竞赛业务应接受全国竞赛委员会核心组的指导和监督。有关竞赛的文件及宣传材料须经中国化学会确认后统一对外发布。

第五条 竞赛试题

第一款 初赛试题 由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核心组组织命题。试题应符合“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基本要求”,由中国化学会办公室制卷、分发。

第二款 决赛试题 由承办单位组织命题小组命题,经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核心组审定。理论竞赛与实验竞赛的满分比例为3 : 2。命题应遵循“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基本要求”,试题涉及的物理和数学知识水平应不超过中学教学大纲的规定。实验试题的评分以能够体现实验操作的正确与否以及反映选手对实验原理理解水平的实验结果为依据。

第六条 评奖

第一款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获奖证书由中国化学会颁发。评奖依据是学生的初赛成绩。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总数以中国化学会发出的试卷总数为基数,获奖比例为总参赛人数的6%,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二、三等奖的比例为3: 2。各省级赛区一等奖候选人总数不超过45名。各省级赛区竞赛负责人需将全部获奖候选人名单和一等奖候选人初赛答卷在竞赛后一个月内送交中国化学会,由竞赛核心组根据中国科协当年分配的总名额核定一等奖获奖名单,一般情况下,一个月内发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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