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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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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1

三、考点安排与管理

(一)合理设置考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安排由各市招生办负责。各级招生办要统筹本地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安排,根据本地区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人数以及方便考生参加考试的要求,合理设置考点。考试所用考点必须是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原有标准化考点不能满足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需要而必须启用其他考点的,须向我院申请并经验收符合标准化考点设置要求后方可启用。

(二)认真做好考点的布置与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要加强对考点硬件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特别要做好考点电子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电子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并能在考试期间将考点实时监控信号传送到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选用电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考点组织考试。各考点必须配备足够的能正常使用的金属探测仪。考点其他组织管理工作按《考务工作手册》要求执行。

四、考务管理

(一)认真遴选考试工作人员。各级招生办和考点要抽调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考试业务的教师或干部担任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高三级教师及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教师、干部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监考工作及其他考试管理工作。各考点必须配备不同中学的教师担任监考员,来自同一中学的监考员不得同时在同一个考场担任监考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确保每一位考试工作人员都能严格按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细致地履行工作职责。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签订工作责任书后方可上岗。

在培训时要强调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掌握金属探测仪的使用方法。

2.必须在考场电子监控系统监控下经两名考生代表确认密封无异常并签名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拆封试卷和答题卡;

3.提醒考生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考试科目、考场号、座位号、姓名、考生号,确认无误后按要求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

4.提醒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填涂试卷类型(根据所发试卷选涂A或B)和所选答案,并告诉考生凡因考生填涂错误的(包括没有使用2B铅笔或假2B铅笔,没有填涂试卷类型、不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所选答案、填涂过浅导致计算机无法识别等),其答题一律无效;

5.用红色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答题区的空白处写上“缺考”两字,并用铅笔将点名卡上缺考考生的缺考标志涂黑。严禁在缺考答题卡答题区标有A、B、C、D等备选答案的区域内作任何标记,以免影响评卷;

6.考试结束钟响应立即令考生停止答卷;

7. 认真按顺序收取、整理和准确清点答题卡。答题卡收取、整理、清点和密封必须在考场电子监控系统监控下完成,答题卡清点无误后方准考生离开考场。严禁考生擅自带走试卷和答题卡,严禁漏收答题卡。

(三)严格试卷和答题卡管理。所有考场、试卷保密室及考务室(即试卷和答题卡分发、交接和整理场所等)均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录像。设立从考务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人员必须全程在考试监察人员视野范围内通过专用通道携带试卷和答题卡直接进入考场,在专用通道转角位置必须安排至少一名工作人员站岗值班。试卷和答题卡分发、交接和整理人员必须是考试机构或考点的正式在编人员,所有人员在分发、交接和整理试卷和答题卡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现场,进出场所要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四)加强备用试卷和答题卡管理。除考生须更换试卷和答题卡外,其他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启用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启用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必须经主考同意方可,拆封全过程要在视频监控下进行,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通过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指挥系统平台或书面报告向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启用情况。考试结束后,所有备用试卷和答题卡由市招生办汇总后上交省教育考试院,其中已启用过的备用试卷和答题卡须将启用情况报告连同剩余备用试卷和答题卡一起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考风考纪建设

(一)加强考风考纪和法律教育,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考试前,学校要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和法律教育,敦促考生遵纪守法。各级招生办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务必使考生明白遵守考试纪律是应尽的义务、违反考试纪律将付出沉重代价。在考试实施时,考试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和程序处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的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加强预警,严防有组织、有预谋、大规模的作弊案件发生。各级招生办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完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和考试共同值班制度,提高警惕、注意各方动静,严防社会不法分子以营利为目的,教唆、引诱、组织考生在考试时违纪作弊,或串通考试工作人员共同违纪作弊。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有违纪作弊苗头的,各级招生办、各考点要马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坚决把大规模、群体性违纪作弊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杜绝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

(三)加大对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防范和打击力度,确保考试安全。各级招生办要按照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厅和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粤教考〔2009〕14号)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加强沟通,在考试期间请无线电管理部门派出无线电检测车对考点尤其是重点防范区域进行严密监测,对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迅速予以测向和准确定位,并迅速追查涉嫌人员及相关设备,依法予以处理。各考点必须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检查,严防、禁止考生携带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不透明水杯、不透明文具袋(盒)等违禁品进入考场。金属探测仪的使用及操作要求按《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四)加强考试实施过程监管,坚决、果断查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1.考试期间考场要实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电子监控,从开考前30分钟起到考试结束(监考员清理完考场),各考点必须开启电子监控系统对考务室和所有考场进行实时监控,各考点要加强监控室专职监控力量,安排包括一名副主考在内的考试监控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电子监控系统和所有考场实时监控工作。

2.加强考试巡视和检查力度,考试期间,各级招生办要组织由教育行政、纪检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的考试巡视小组,督促各考点和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严防因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监考员管理不善、监管不力、组织松懈而出现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坚决杜绝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纵容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发现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止;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坚决、果断查处,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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