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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西高考体检时间截止4月20日前

2019-04-16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江西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中了解到,2019年江西高考体检时间截止4月2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招考办与各相关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时间安排

(一)体检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招考办与各相关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各设区市招考办须汇总辖区各县(区)高考体检时间安排和经商定的定点体检医院名称,于3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各设区市招考办须于5月3日前,将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按有关信息管理规定送省教育考试院扫描后存档。

(三)考生可于5月15日后,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查询体检结果。各县(区)招考办应将体检结论打印并告知考生。如考生对体检结论存疑,可向县(区)招考办提出复检申请,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汇总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上报截止日期为5月24日。申请复检或终检考生可于6月10日后查询本人的体检结果。

体检单位

2019年高考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教育、卫生健康部门(以下简称“卫健委”)和招考办组织实施,高考体检须在经省卫健委核定并公布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定点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见附件1)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高考体检医院由各县(区)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协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严禁在二级甲等以下医院进行高考体检。

体检对象

凡报名参加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未经高考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体检项目

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考体检项目是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的。

复检和终检

(一)复检和终检申请。各市、县(区)招考办和有关中学有义务在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对有疑问的考生进行相应解释和指导。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报名所在地市、县(区)招考办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当地招考办指定体检医院进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到当地招考办申请终检。没有按当地招考办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在终检医院安排终检,对于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按复检申请流程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

(二)终检医院。江西省高招委、省卫健委指定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江西省人民医院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经批准终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江西省人民医院终检。终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转氨酶不正常的判定及处理。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各市、县(区)招考办应当提醒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IU/L)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在当地同一高考体检医院再次进行血液检查。对再次检查的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需按各市、县(区)招考办复检申请程序报名参加复检,复检项目为B超复查。复查结果为“阴性” “无异常”或“脂肪肝”的,该项体检结论认定为合格;其他情况由复检医院如实记录B超所见状况并填写在体检表中。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体检终检程序申请,终检项目为肝CT检查。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40IU/L)2倍以上(含2倍),但没有参加复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不予录取。参加复检或终检的考生,如检查结论不属于上述可认定为合格的情况,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过程中会将检查记录如实提供给有关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四)保障考生权益。各市、县(区)招考办应当为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安排复检、终检的机会。申请复检、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终检结果为准。没有按上述规定程序进行复检的项目均以体检表上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检查所得到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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