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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高职招考科目及安排

2018-11-12

从关于做好2019年福建高职招考报名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2019年福建高职招考科目、考试安排、报考类别也公布了,现就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报考类别

2019年我省高职招考按报考对象不同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简称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简称面向中职生考试)两大类。

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的报考和录取均不分文理等科类。面向中职生考试分为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报其中1个专业类别,在录取时按照相应专业类别录取。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仅限报考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仅限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

(二)考试科目

1.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不分文理科类,只设文化考试,不设职业技能测试。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4门,每门满分150分、总分600分。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

2.面向中职生考试包括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总分600分,由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按一定比例折算合计。

(1)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等4门,总分6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等3门满分均为100分,每门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专业基础知识可选考教育类等12个专业类别中的一类,满分300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约200分、操作技能知识约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须按报考类别参加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其中报考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19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其中报考音乐类的须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报考美术类的须参加美术类省级专业统考;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与普通高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相同;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高职招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基础知识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其中,报考本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均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3)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参加相应类别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但专业省级统考达到本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本科录取、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高职(专科)录取。

3.各类别、科目考试大纲沿用2018年版,具体详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考试大纲的通知》(闽教考〔2017〕2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的通知》(闽教考〔2018〕3号)。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自行查阅。

(三)考试安排

1.2019年我省高职招考时间定于2019年1月5日-6日举行(具体详见附件)。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方式生成,考生须于2019年1月2日-4日到报名确认点领取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熟悉考场和考试。

2.2019年我省高职招考考场须设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标准化考点内,具体考点由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各地应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做好2019年高职招考考点的遴选工作,确保考试组织安全顺利。

3.考试成绩将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栏目上公布,考生凭本人账号和密码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拟于2019年3月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4.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2019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19年音乐或美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专科合格线以上的中职生,可补报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中的音乐或美术科类;其他人员仅限补报文史类和理工类。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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