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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章程2018年

2018-07-21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办组织、监督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按专业级差的方法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第1、2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3分,第2、3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2分,其它专业志愿间无专业级差分。确定录取专业时,学校综合考虑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及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在其报考专业范围内进行安排。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及以上等级;报考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及以上等级。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实行专业级差的办法(按录取原则第2条执行),当高考成绩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A+A+、A+A、AA、A+B+、A+B、AB+、AB依次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向相关省市报送并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浙江省以各专业为投档单位、上海市以各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开展投档录取。

5.当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综合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6.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外语语种为英语,对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7.录取时,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艺术类招生、体育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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