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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军医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无军籍本科学员)

来源:第四军医大学

2018-07-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无军籍学员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军队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对外可称第四军医大学。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自2018年起除招收军队计划生外,面向全国部分省份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考招收无军籍学员。院校代码:91030。学校本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69号,邮政编码:710032。

第三条 学校招收的无军籍学员,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按规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四条 学校无军籍学员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国家和军队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计划拟制、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无军籍学员招生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根据在各生源省的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第九条 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一批本科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级差,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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