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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南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中南大学

2018-07-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和“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邮编:410083。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保送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单独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免试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单科优秀生、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等。

第五条 我校本科一批、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类)、综合评价录取(理工A类和文史A类)按照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学生进校后参与大类内确认专业;艺术类专业(音乐舞蹈类)、综合评价录取(理工B类、C类、D类和文史B类)、保送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免试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专业、单科优秀生、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等其他招生类型,按照专业招生、大类培养,学生进校后不参与大类内确认专业。

第六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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