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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8-07-21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学校专业设置、毕业生就业情况、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2018年本科招生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2018年学校共有62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32个专业按11个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1~2年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类中的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实行“学科大类+个性化”培养,在学科大类下学生自主选择本科专业和导师,实施导师指导下的个性化培养和全学程的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经过三年本科学习,获得我校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者可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与美国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就读,达到对方条件后,赴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学习一年。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录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2018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级,其中文史类专业选考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等级排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录取专业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投档规则录取,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考生录取原则:在选考科目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据考生位次顺序录取。如所报专业已录满,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同一科目组范围内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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