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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信息

2018-07-20

西藏自治区内考生需参加西藏自治区2018年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相关专业须参加校考且成绩合格,具体为: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130分以上)为依据依次进行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在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后,按照校考专业成绩(80分以上)为依据依次进行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后,按照校考专业成绩(60分以上)为依据依次进行录取;

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按照省级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依次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时除特殊专业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三条 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为免费医学定向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免费定向培养,高考报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请考生登录西藏大学网站主页具体了解《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2018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下列专业因专业培养性质和就业要求,请色盲、色弱、弱视、残疾考生慎重报考:资源勘查工程、交通运输(铁路交通方向)、交通运输(道路交通方向)、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1%,其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学生除定向生、委托培养部队生源考生外,毕业时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十九条 我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大学2018年普高招生计划表》。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09]45号)规定,西藏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等相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费(补助)政策,即免收学生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助。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补助3000元。

第三十条 根据《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关于落实西藏大学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有关经费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上述两专业,免收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助。

标签: 西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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