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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8年

来源:郑州大学

2018-07-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遵照《郑州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国标代码10459),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合建”高校。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南校区(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7号)和东校区(郑州市大学北路40号)。学校合作举办有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惠济校区:郑州市银河街2号,登封校区:登封市大禹路146号)和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新郑市人民路东段168号)。

第三条 凡具有郑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合作举办学院毕业生的毕业、学位证书显示“在本校××学院××专业学习”。

第四条 学校合作举办学院的录取办法、招生信息、资助政策等由其合作举办学院负责,详情见其相关招生文件或招生网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则,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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