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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校体育专业招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180分

2018-03-01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按本办法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

第六条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第七条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并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计划总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方式、专业考试时间、专业考试确认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和其它有关事宜。

第八条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须报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抄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承诺。

第九条考生依据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进行考试报名,具体报名时间:

冬季项目报名时间2018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其他项目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第十条2018年考生报名时运动技术等级证书截止审批日期为冬季项目为2017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为2018年2月28日,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考生依据公布的专业考试时间,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

三、考试

第十二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三条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试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和文化考试组织实施,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后试卷发送指定的教育考试机构统一评阅。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2018年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第十五条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2018年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2018年2月16日至3月5日;

其他项目考试时间2018年4月1日至5月10日。

第十七条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考试。

四、录取

第十八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第十九条招生院校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第二十条在达到院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招生院校依据本校录取率确定分项目招生计划数,可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适当进行调整。院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录取二志愿。

第二十二条按本办法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数据,由招生院校上传至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据系统数据完成体育单招考生备案并协助招生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第二十三条办理录取手续前,招生院校必须将《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招生计划批复文件和正式印发的招生简章等有关材料按时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招生院校须于5月25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配合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于5月31日前完成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五、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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