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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18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公布

2018-02-26

一、学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政法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上海政法院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上海政法院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监察室是上海政法院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年上海政法院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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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上海政法院校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历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成绩须全部合格。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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