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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专科层次自主招生章程核准备案意见表【副表】

编辑:sx_liujy

2015-12-01

2016年是上海首次实行专科自主招生,为此精品学习网整理了上海市专科层次自主招生章程核准备案意见表,请考生仔细阅读。

学校填写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和我委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学  校  全  称(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相关处

室负责

人签字

信访办:

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

高等教育处:

 

民办教育处:

学生处:

 

市纪委驻教卫党委纪检组: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市教委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签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行政确认:

2016年上海市专科层次自主招生章程核准备案意见表【副表】分享到这里,更多内容请关注自主招生政策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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