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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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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四、选拔办法

1. 测试。我校组织的测试包括基础文化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中:

(1)从符合申请条件1或条件2的考生中择优选择部分或全部的考生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即免去基础文化测试)。

(2)其他考生须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基础文化测试为“理化综合测试”(涵盖物理和化学两个科目,各科目满分为75分)。根据考生的基础文化测试成绩,选拔部分考生进入综合面试。

2. 确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直接进入综合面试考生与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入围考生分开选拔:(1)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依据其综合面试成绩来确定;(2)对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和基础文化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别以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总分。

3.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五、录取优惠政策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其中,江苏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及以上;上海市和浙江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4)。

免笔试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并入选我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录取优惠政策为: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下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则予以录取。考生入选专业根据专业志愿及面试成绩确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并进入综合面试后入选我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公示的条件(各省份具体优惠分值的标准请详见附件2),如果我校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如未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予以退档。具体专业安排如下: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考生应填满所在省规定可填的专业志愿数且不能重复(重复填写的专业志愿只计算前1个,后面重复的专业视为空白)。具体按以下方式录取:(1)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名(指自主招生入选并投档考生之间的排名,下同)在30%(含)以内的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2)排名在30%~60%(含)的考生满足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个专业志愿为空白,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3)排名在60%之后的考生由学校参考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统一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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