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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高考自主招生简章(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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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6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各个相关部门参与,集体决定录取结果。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而不报到的考生,当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一)预录取原则:学校严格遵守市教委和学校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文件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 笔试成绩(满分300分)

笔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基本知识及基本常识(包含:人文、自然、生活常识、当前时事政治、社会经济、法律常识等)。

2. 面试成绩(满分300分)

按专业大类组成专家小组对考生的基本素质、整体形象、表达能力、动手能力进行综合考核。

3. 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 农户加分成绩(10分)

对农村户籍考生加10分。

5. 特长加分成绩(20分)

对于不满足免试条件,但文体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加分20分。

(三)申请免试条件: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笔试:(免笔试考生成绩按240分计)

* 中职毕业生: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者

* 普通高中生: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任意组合为B、B、C(含)以上的考生

* 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 区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

* 区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 退役士兵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面试:(免面试考生成绩按240分计)

* 取得美术统考专科合格及以上成绩的艺术类专业考生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试入学:(免试入学考生成绩按240分计)

* 高中阶段获区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

* 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者

* 普通高中生:会考成绩语数外三科成绩均达到B(含)以上的考生

* 高中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者(含宏志奖学金)

* 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者

* 退役士兵个人或集体三等功及以上

* 服役期间个人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考生

4. 信息确认审核后,免笔试、免面试和免试入学的认定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公示。

(四)总成绩评定:

总成绩由考试成绩、农户加分成绩和特长加分成绩三部分构成,总成绩满分330分。

总成绩(330分)=考试成绩(满分300分)+ 农户加分成绩(满分10分) + 特长加分成绩(满分20分)

(五)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七)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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