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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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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五、优录政策

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2、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按类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类别降分录取
A类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即可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B类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江苏省考生1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上40分,即予以录取
C类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上50分,即予以录取

注: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相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参见附录。

3、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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