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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已于3月22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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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四、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实施自主招生测试及选拔工作。

1.初审。对于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由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工作组进行评审,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报名材料审核结果。

2.确认是否参加考核。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初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阳光高考平台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 确认是否参加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3.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思想道德修养、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思维与创新、情商与心理、国内外政治经济热点分析等方面。由于考试范围比较广泛,题目比较灵活,我校无法提供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4.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所报考专业大类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每个专业大类均采取“三对一”的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即三名评委共同面试一名考生。

五、资格认定

1.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2.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和考生的最终考核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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