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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北电力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月2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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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七、录取办法

2017年我校实行大类招生,自主招生专业大类名称、开设地点、名额分配及优惠政策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可报考3个专业类。对于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可报考的专业类及其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以及对应的优惠政策详见附件1。

组别招生专业类名称开设地点拟录取人数不超过专业类招生计划的百分比录取优惠分值
北京校部保定校区北京校部保定校区
专业组1电气类5%5%B0
工商管理类(文史)10%10%
专业组2机械类————5%B15
能源动力类(能动)5%6%
自动化类5%6%
能源动力类(新能源)——10%——
核工程类——10%——
电子信息类10%6%
法学类(文史)15%10%
专业组3材料类——10%——B30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5%——
计算机类5%6%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6%
数学类10%6%
外国语言文学类(文史)15%10%

录取优惠分值说明:“B0”表示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即可被录取;“B15”表示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15分以上且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被录取。“B30”表示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上且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被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无需折算。

高中阶段在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一、二、三等奖,以及英特尔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者,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且获得入选资格的(不超过入选资格总人数的10%),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和上海考生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即予以录取。

所有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只能填写入选专业类;若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相应条件且身体符合所报考专业类的要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予以投档,我校按照其入选专业类录取。

八、监督机制

1、学校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2、初审合格名单、入选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开。

3、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

4、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我校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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