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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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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五、初审、考核及结果公示

1、考生申请报名的同时,若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拟为考生进行推荐,则需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需要推荐人亲笔签名或推荐单位盖章,并由推荐人或推荐单位邮寄,不得由考生邮寄。

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将组织专门力量,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同时将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申请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以及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初审合格的考生可以进入复试,初审结果可于2017年4月底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查询,并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请报名考生注意关注网站,及时了解信息。

2、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需于2017年6月11日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进行现场报名及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英语能力,着力选拔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具备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及国际视野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考试形式、时间、考场安排另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将按照考生复试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最终合格名单,考生按照复试成绩排队,择优录取。对于参加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会将所有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并通知所在中学,并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公示。

同时,合格考生名单也将报教育部备案,并上传“阳光高考”平台,待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对、补充、确认考生的相关高考报名信息后,由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自主招生合格考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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