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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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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四、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组织专家对符合报名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对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业成绩、外语水平、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试点省市考生还将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好中选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初审通过名单,于4月3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选拔测试:初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日期为2017年6月11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考点设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测试科目为外语笔试(含听力,满分200分)、外语口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思维、学习潜质和综合素质。

参加测试的考生于5月11日—20日在上外缴费平台缴付报名考试费90元/人(收费目录:沪财预[2016]44号,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价费[2003]69号、沪价费[2006]5号),并于6月1日—10日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

3、资格认定:学校依据考生笔试与面试的总成绩排名(不分科类或选考科目),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政策,入选资格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2倍,宁缺毋滥。入选名单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公示。

4、优惠政策:我校根据入选考生的测试总成绩,分别给予以下优惠政策之一:

A档:入选考生中成绩排名在前40%(含)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下同),我校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B档:其余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以下要求,我校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江苏省考生达到该省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10分(含);上海市考生达到该市自主招生控制线上15分(含);浙江省考生达到该省第一段分数线上20分(含);其余省份考生达到我校在该省同科类第一批本科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含)且不低于该省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我校只有提前批招生计划的省份参考我校提前批投档线)。

5、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高考投档成绩符合公示的录取优惠政策(江苏考生高考选测科目等级还须达到BB及以上),且高考外语口试成绩合格(省级招办未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于7月下旬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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