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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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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7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学生本人以真实诚信为原则,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在招生类型中选择“普通自主招生”,填报学校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招生”,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专业(每人限报1个专业),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表。此表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考生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向我校提供考生个人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需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向我校寄送,一份材料仅对应一位考生。

报名时间为3月17日至31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初审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核学生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认定考生是否具备报名条件并从具备报名条件的考生中择优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

(2)入围测试的考生名单和测试有关事宜将于5月上旬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

3.测试

(1)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或作品)原件办理测试报到手续。

(2)测试安排

测试形式:分专业面试

时间:6月10日—11日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在所报专业领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入围资格名单确定

(1)学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分专业确定考生入围资格。

(2)入围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5.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所对应的专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学校即予以录取。对于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理科学生或者高考单科成绩满分的理科学生,高考成绩要求可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

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

注:

①“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②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能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考生实际高考成绩需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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