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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简章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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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

十四、录取办法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组成的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及各具体工作组,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自主招生分为考生报名、学院择优录取、社会公示、上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段。学院择优录取过程:初试、复试、核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满为止。

十五、录取规则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笔试(其初试成绩按230分计入总成绩)。

(1)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宏志奖学金者;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2)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中,任意两个科目成绩达到B级及以上,另一个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者;

(3)获得国家级、市级相关专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

如考生符合我院免初试条件,但仍要求参加笔试者,则按照考试实际成绩计算。

2、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为原则,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通过我院自主招生办法获取资格,达到录取条件。

3、依照上级精神,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且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划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0分。

4、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之后,继续填报我院专科普通批次志愿。

5、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如遇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和复试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上报市教委、市高招办审批,并将录取结果及时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6、学院将于4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安排新生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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