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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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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

八、录取办法

学院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及各具体工作组,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学院择优录取、社会公示并上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段。学院择优录取过程:初试、复试、核定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分户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满为止。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通过我院自主招生办法获取资格,经过初试和复试环节,达到录取条件。

2、出现某专业一志愿报考人数较大幅度高于计划数,且有其他专业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计划数时,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如果仍然不能录满计划数,将公布剩余计划信息,做二次征集补录。

3、录取方式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专业、分户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一志愿中,如某专业城镇户籍或农村户籍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转入该专业农村户籍或城镇户籍考生。一志愿录取后若出现计划未满的专业,则从符合录取条件的二志愿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不再考虑户别限制。调剂志愿专业录取采取在志愿服从调剂学生中依分数由高到低、相近专业择优录取。

4、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报考人数大于分户别专业计划数时,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考生二者分数相差不得大于10分。

5、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

6、分专业、分户别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市高招办并将录取结果于4月7日起在我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7、学院于4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安排新生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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