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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州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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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1

四、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将组织专家组,结合考生的志愿情况,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4月底前在我校招生办网站、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 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初审合格名单,考生请自行查询公示名单并按通知要求完成考试确认,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初审合格者于2016年高考结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我校进行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参加测试,测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学校将于测试前查验考生主要成果性材料原件,对以创新性成果、论文等材料作为主要成果报名的考生,将围绕该成果进行深度考核。测试分为上机和面试两个部分,上机主要进行心理测试,面试主要从学科特长(占40%)、创新思维(占30%)、培养潜质(占30%)三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具体测试细则另行通知。

4.对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认入围考生名单和认定专业,确认情况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即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五、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2.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福建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其认定专业范围内按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六、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严防招生权力寻租。校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开通申诉举报电话:0591-22865580,设立信访电子邮箱:jwc@fzu.edu.cn。我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我校、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及时公布学校招生简章、初审合格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录取名单、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等全部信息。

2.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学校统一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校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初审时每位考生的材料由审查组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评价。面试按学科专业分组进行(评委原则上由相关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每组不少于5人),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以防止暗箱操作。

4.根据教育部规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予以严肃处理。

七、附则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其它录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福州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2.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办网站的相关公告。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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