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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3-14

六、入选资格考生及专业确定规则

我校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报名考生进行考核选拔,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资格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及面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入选专业。

(1)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1条的入选资格考生,确定1个入选专业。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2条的入选资格考生,在附表1中确定1个入选专业作为第1专业,在附表2中确定1个入选专业作为第2专业。

(3)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3、4、5条的入选资格考生,确定1个入选专业。

我校按拟录取人数1:1的比例公示入选资格考生,无人申报或无服从调剂的专业不公示入选资格考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及入选专业在我校招生网站、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七、录取原则

1、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1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3、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2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20分,江苏省为13分)以内,并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平台公示的第1入选专业;高考成绩(含照顾分)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 (含20分,江苏省为13分),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平台公示的第2入选专业。

4、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3、4、5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31-85168305,传真:0431-85166226

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

吉林大学主页:http://www.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

九、监督申述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和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431-85168740。

2、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严格遴选评审专家,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3、我校将及时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4、有关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进行审核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

十、简章解释权

本简章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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