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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农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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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

五、报考资格审核

学校对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名单将于 2016年4月3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学校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考生可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参加学校考核资格。

通过审核的考生请于5月15日前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内我校提供的交费支付平台缴纳考核费用(60元/生),收费标准依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对逾期未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六、考核

1、报到时间:2016年6月11日14:00—17:00

2、考核时间:2016年6月12日

3、报到及考核地点: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

4、考核方式:学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考核内容根据不同专业分别进行设置,注重考核考生相关专业的学科潜力和专业特长。

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杜绝暗箱操作和舞弊行为。面试具体安排请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

七、入围合格名单确定

1、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依据面试成绩分专业排序,确定入围合格名单;

2、学校在2016年6月22日前对入围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学校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考生可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合格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合格资格。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考生自主招生合格资格。

八、录取办法

1、入围合格名单的考生,2016年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且不得低于本一批次线,报考南京农业大学且符合相关录取条件,我校满足考生所填专业志愿。考生高考填报专业须与公示专业保持一致且须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江苏自主招生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

4、学校在2016年7月25日前对最终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学校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考生可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录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录取资格。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4001120200 025-84399789

传真:025-84396458

电子邮件:zsb@njau.edu.cn

网址:http://zsxx.njau.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25-84396827

十、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一、本简章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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