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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化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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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3

四、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3月28日期间,考生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网上填报说明,选择北京化工大学,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妥善保存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备后续选拔各阶段查询结果之需。请考生结合自己学科特长,在我校四个专业组中慎重选择一类及相应4至6个专业报考(见表1),申请后不得变更。

2. 书面报名:申请材料提倡简洁、朴素,一般采用A4纸黑白打印或者手写完成,确有必要采用彩色印制或其他形式表现的资料除外。考生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经中学加盖公章后,在2015年3月28日之前(以发件日邮戳为准)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信封上请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邮寄材料概不退还)。

3. 学生本人须提出申请,学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以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是拟对报名考生进行推荐的,需要推荐人亲笔签名,并由推荐人邮寄,不得由考生邮寄,邮寄地址同本简章第四条第2项(邮寄材料概不退还)。

4. 我校将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报名状态和书面报名材料接收情况,请考生在网上查询,确认报名是否成功。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缺一不可。凡网上和书面报名材料不全或两者所提供信息不符的,以及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个人陈述的报名均将无法通过材料审核。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五、考核办法

1. 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招生考生的考核工作。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是,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类别,进行分类报名、分类考核、分类认定资格、分类确定录取政策。

2. 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下简称“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15年4月20日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初审合格的考生务必在2015年4月20日至27日期间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用户名、密码与初始报名时相同)进行参加考试确认。未按时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退出选拔程序。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按照考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和参加考试。

3.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3小时。考生按照报考的专业类别参加相关科目考试和资格认定(详见表1)。我校面试将对考生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学术发展潜力五个方面进行测评。笔试和面试均没有考试大纲。

六、资格认定

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我校以笔试成绩由高到底依次排序,同时参考考生面试成绩、学科获奖情况、考生生源分布情况、考生所报专业类别及所选专业分布情况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和录取政策,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分别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考试结果,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七、录取原则

1. 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 根据入选考生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以下A、B两档优惠政策:(1)A档为笔试和面试特别优秀者,高考实际分数达到所在省份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2)B档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省1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我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 入选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选专业填报高考自主招生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高考自主招生专业志愿须在本人前期报名测试时的招生专业类范围内且与申请时的拟报专业一致。

4.获得化工材料类、理学类、机械信息类三个专业大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不能填报经管文法类所含专业,获得经管文法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也不能填报化工材料类、理学类、机械信息类三个专业大类所含专业,否则不享受任何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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