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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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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0

第三章 录取工作体制和办法

第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具体职责是:

一、高校

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3.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经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完成在我省的招生计划。

4.对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应及时讨论研究,形成解决方案。

5.按规定缴费,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6.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省教育考试院

1.提出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

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

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校审录。

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生名单。

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

第十一条 分类分批按一定比例划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按美术、广电及其他类分别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一次划定文理科第一批、艺术、体育类本科分数线,并确定其他各批分数线划线比例;后续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最接近确定比例的分数划定。

第十二条 文理科、艺术类录取共分三批(六段)进行,体育类录取分两批进行,高职单考单招分提前批和普通批进行。

第十三条 志愿设置

文理科第一至三批、艺术类第二至三批、体育类各批次和高职单考单招普通批均设置平行志愿。

文理科各批的提前录取、艺术类第一批和各批的提前录取、体育第一批提前录取、高职单考单招提前批仍实行传统志愿。

各批平行志愿(即平行一志愿,下同)、征求志愿(即平行二志愿,下同)以及降分征求志愿(即平行三志愿,下同)均设置A、B、C 、D、E 5个院校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文理科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艺术类、体育类和高职单考单招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实行传统志愿的文理科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5个院校传统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艺术、体育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2个院校传统志愿,艺术第一批设3个院校传统志愿,高职单考单招提前录取院校设一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第十四条 投档原则

凡选报与批次相对应的考试科目类别的考生,总分(或综合分,下同)达到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其志愿按相应的原则投档。

已被上一批次高校录取(包括各批提前录取、单独录取)的考生,不再投档。

一、传统志愿

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二、平行志愿

1.按科类及考试类别,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逐个检索。其中,文理科、高职单考单招和艺术类中的编导、摄制类考生总分由文化分与政策加分组成,艺术类其它类别和体育类按综合分投档。

2.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3.高校下载考生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高校名称及顺序。

4. 同一高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五条 投档程序及办法

一、传统志愿

1.投档分若干轮进行,具体根据高校志愿(含服从志愿)数量确定。根据招生计划第一轮按不大于1:1.2比例,后续各轮原则上按1:1比例投档。三位一体、艺术类根据学校拟录取名单,按计划的1:1比例投档。

2.每轮投档后,视生源情况进行补投。如高校对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在符合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经与录检组联系确认,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含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各轮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计划的,由招生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有关规定:一般专业可在批次线下10分以内,海洋运输、地质勘探、农林渔等艰苦行业专业及中小学师资定向培养招生可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降分投档,降分投档时,按每5分一档进行操作,原则上按1:1比例投档;列入第一批的军校指挥类专业,经调剂生源仍不足时,可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根据生源缺额情况,依据考生志愿依次扩大提供军检考生名单、降分投档。

4.生源充足的高校,原则上不能申请下一轮投档。

二、平行志愿

1.确定投档比例

文理科:除省外高校第一批首轮投档比例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05确定外,其它各批各轮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确定。

艺术类、体育类、高职单考单招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的1:1确定。

经同意在投档前增加计划的高校,按增加后的计划数和相应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具体投档人数按计划和相应比例折算,小数点部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

高校必须登陆教育部录取系统“浙江省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网址:https://210.32.122.47),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或修改投档比例。逾期不确定投档比例的高校,按我省规定的比例投档。

2.模拟投档

每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后及时向高校通报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追加计划,并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反馈意见。

3.特殊类生源投档

遵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等合格考生,按考生单独提前填报的志愿,于第一批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将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且符合公示降分幅度要求的考生予以投档。投档分两次,第一次先按初步模拟分数线,将大部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给高校,第二次按我省向社会公布的投档分数线(即我省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分数线)将符合投档条件的其余考生投档给高校。放弃志愿的考生该批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按照招生高校报送的入选名单,经审核确认后,对文化成绩达到一批线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文理科一批之前投档,其他在二批线划定后与第一批征求志愿同时投档。高校根据录取政策及招生章程规定,完成上述特殊类考生的录取工作。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面向上海与我省自主选拔改革试验招生,在6月2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三位一体招生在相应批提前录取,其中浙江大学三位一体招生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前完成。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信息提供给各志愿高校,高校按本校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面向重点欠发达地区定向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进行,具体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重点欠发达县定向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4〕49号)执行。

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第一批控制线。具体投档录取办法参照我省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上海纽约大学录取安排在我省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考生投档之后,第一批开始之前,考生成绩须达到第一批控制线。

4.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文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顺序排列: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类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高低依次投档;编导、摄制类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文化分高低依次投档。

体育类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高低进行排序。

高职单考单招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专业理论、语文、数学(化学)、外语。

同一学校名次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5.征求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录取后,停止档案流动。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并通过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网络、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以及少数省属高校已向社会公布用于招收征求志愿高分考生的少量预留计划。

凡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平行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和未选报该类但上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6.降分征求志愿投档

征求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高校可提出降分申请,经省招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有关规定:一般专业可在批次线下10分以内,海洋运输、地质勘探、农林渔等艰苦行业专业可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根据缺额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具体降分分值,进行降分征求志愿。总分符合降分值范围内的考生(包括未选报该类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网上填报降分征求志愿。

降分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方法与征求志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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