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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江大学国防生招生计划

编辑:yaolq

2012-06-05

国防生是军队依托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保送生)中招收的和从在校大学生中选拔培养的后备军官。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国防生在校期间,除享受和履行普通学生的权利义务外,还应遵守军队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国防生形象和声誉,接受驻校选培办的教育管理;毕业时服从军队分配。

国防奖学金标准发放,目前标准按照每人每学年10000元执行,其中学杂费5000元,由军队按学年直接与校方结算,计入国防生应缴纳学杂费总额;生活补助费5000元,按每学年10个月由驻校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国防生本人。在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同时,可以享受参评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奖学金。

报考国防生条件:

①符合公民应征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②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

③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国防生招生程序:

①填报志愿国防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志愿报考浙江大学国防生的考生,在提前批次栏填报浙江大学及专业名称,如“浙江大学(国防生)、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报国防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第一批本科院校的录取。

②政审、面试和体检国防生的政审面试体检工作由省军区系统组织。政审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政审和面试均合格的,参加体检。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合格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装入考生档案,录入电子档案,作为审核录取的主要依据。

③投档录取政审、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且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的,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依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招生高校从中择优录取。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④签订协议书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经入学复查复审合格,高校、军队、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按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国防生毕业分配及职级待遇:

毕业国防生实行全军统一分配,补充部队初级指挥或技术岗位。毕业国防生到部队任职后,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在首次授予军衔、确定职务和专业技术等级、住房补贴等方面,与军队院校同期入学、相同学历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毕业国防生服现役年限,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国防生违约与处理: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违约的,高校作退学处理,情节恶劣的开除学籍;毕业后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在有关法律规定年限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得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国企职员。国防生违约的,需退还已经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同时缴纳已享受国防生奖学金2至3倍的违约金。

咨询联系方式:

浙江大学国防生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388号(紫金港校区)邮编:310058

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103号(解放军驻浙江大学选培办)邮编:310002

咨询电话:0571-88208565 87343642传真0571-87343642

电子邮件:DZZL757210@zju.edu.cn

浙江大学国防生招生网址:http://www.gfs.zju.edu.cn

浙江大学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2012年浙江大学国防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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