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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2017高考政治人民代表大会知识点

编辑:sx_liujy

2016-10-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下面是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整理的政治人民代表大会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复习备考有帮助。

[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地位):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2.职权:①立法权 ②决定权 ③任免权 ④监督权

3.全国人大: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幕期间,由其代行使部分权力。

[人大代表]

1.权力:①提案权 ②审议权 ③质询权 ④表决权

2.义务、职责:①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②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③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④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地位: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表现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

①人大和人民: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②人大与其他国家机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中央和地方: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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