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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长江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6-06-30

学校中文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全称为Yangtze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489),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具体请看16长江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全称为Yangtze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489),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荆州校区校址:湖北省荆州市(邮政编码:434023)

武汉校区校址:湖北省武汉市(邮政邮编:4301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校办公室、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第七条 普通本专科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0550、8067167

电子邮箱:zsb@yangtzeu.edu.cn

第八条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zc.yangtze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十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专升本各专业考生进行相关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二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招生计划量大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填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招办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省份,在未满额专业中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技能高考各专业以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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