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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16年

编辑:sx_wangha

2016-06-30

学校为湖北文理学院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招生专业为本科: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等,具体请看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教《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257。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

第三条 学校为湖北文理学院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招生专业为本科: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英语、翻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科:工商企业管理、应用英语、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成立由董事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校通过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网和各省招生的权威刊物发布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取时按高考分数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梯形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而定。

第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请考生注意填报。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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