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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2016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gaohm

2016-03-26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高校招生委员会:

为做好浙江省2016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浙江警察学院计划招生全日制公安类提前批本科1000人。其中,第一批招生510人,第二批招生490人,女生总比例不超过15%(招生生源计划详见附件1)。

第一批招生的涉外警务专业、治安学专业(公安舆情管理方向)和第二批招生的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在全省统一划线招生,其他专业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市,各市不再将计划下达到县(市、区)。

(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以下简称部属院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二、组织领导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统一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领导下进行。

三、考生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三)符合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五)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对过于肥胖即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25%的考生,要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

(六)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四、招生考试办法

浙江警察学院所有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实行高考文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体能测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往届生P等)计3分,D、E等不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第一批专业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1×10%+体能测试成绩×810/300×15%。第二批专业(除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300×15%。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总分×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600×30%。

报考公安警察院校提前批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综合测试(暨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综合评价测试),综合测试在高考前进行。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其中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为综合测试不合格。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报名地点在浙江警察学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邮编:310053。

2.报名方法:凡志愿报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必须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考生可于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凭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序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直接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办理综合测试报名手续。对因户口迁移等原因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凭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证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浙江警察学院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信息处理: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的有关信息,由浙江警察学院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通报,做好核对、复查工作。

(二)综合测试

  1. 考生综合测试时间、地点:

考生综合测试时间、地点.png

综合测试工作由浙江警察学院组织实施,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进行。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于面试、心理测试当天的8:00—15:00到浙江警察学院报到,超过报到时间原则上不能参加面试与心理测试。

2.面试和心理测试。

工作人员应查验考生身份证、高考报名证与考生本人相符,确认考生已报考公安警察院校后组织其进行面试。面试实行淘汰制。

面试工作人员应将面试不合格结论填写在《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试表》(见附件2)上,由面试人员及考生签名确认。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

面试工作人员发给面试合格考生《2016年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心理、体能测试证》(见附件3)。考生凭此证,于当天参加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使用公安部统一量表。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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