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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sx_songyn

2014-05-16

湖南商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商学院,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第三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北校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学校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 2014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同时面向湖南省组织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者不宜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广告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统考成绩为准;其它省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调阅湖南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六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88686667、88686694,投诉电话0731-88689012。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在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内未办理报到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特、勤措施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除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Ο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湖南商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经济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湖南商学院经济学专业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之一。该专业现有专职教授11名(博士生导师2名),副教授11名。主要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基础,熟悉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熟练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知识面宽,富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高,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的能力,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教学研究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在培养模式上实行学生导师制,主要着眼于为经济类及其他相关学科提供硕士研究生生源。

专业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资本论、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经济学、金融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经济数学、公司理财、经济史、经济思想史、世界经济、当代中国经济、低碳经济概论、劳动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网络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市场营销、企业经济学、财经英语、计算机应用等。

本专业招收文史类、理工类学生。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法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湖南商学院法学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突出“法商结合”特色。本专业主要培养综合素质优良、法学思维水平高、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胜任党政机关、立法和司法机关、仲裁和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等部门工作的具有法商结合特色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设民商法和国际经济法两个专业方向。

专业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WTO法律与实务、律师实务与公证制度、法律专题讲座、司法实践课、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英语、管理学通论、经济学通论等。

本专业招收文史类、理工类学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湖南商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强调文学与商学的融合。本专业主要培养系统掌握汉语言和中国文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较高的文学素养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了解新闻传播、经济管理等学科的相关知识,能在政府部门、新闻出版机构、宣传和文化部门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文化、宣传、文秘、管理、广告策划、公关策划、教学和研究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要课程: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基础写作、文学概论、美学概论、中国文学批评史、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外国文学、比较文学、商业文学研究、文献目录学、新闻采访与写作、秘书理论与实务、编辑理论与实务、经济学通论、管理学通论等。

本专业招收文史类学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类)

专业名称:数学与应用数学 学制:本科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具备坚实的数学、金融学理论基础,具有对金融领域的问题进行定量分析和科学预测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专业人才。毕业生能够 考入国内外高校继续深造,或在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部门从事实际应用、开发研究和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解析几何、概率论、数理统计、常微分方程、运筹学、统计学、多元统计分析、预测与决策分析、利息理论、时间序 列分析、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计量经济学、金融投资学、公司理财、金融市场学、西方货币金融理论等。

本专业招收理工类学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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