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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sx_songyn

2014-05-16

湖南女子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湖南女子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建国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是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女子学院。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条 学院英文名称为Hunan Women’s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538,省内代码为4342。学院分为南北两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邮编:410004)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 我院限招女生,每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情况,请查阅我院当年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十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对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1.63至1.72米之间且面试、体检合格。 第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采用我校各省艺术类校考成绩,湖南省采用省联考成绩。 第十二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学前教育、空中乘务等专业;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高于1:1.2。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http://www.hnnd.com.cn/zsjyc。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二十条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和“三等2000元”3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平均每人每学年30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地点:湖南长沙市井湾子中意一路160号湖南女子学院办公楼101室。招生热线: 85570812、82825069、82766142、82766141(传真0731-85652796)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湖南女子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类) 主干学科: 经济学、统计学 主要课程: 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世界经济概论、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金融、国际结算、货币银行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 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 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训练,具有理论分析和实务操作的基本能力。 社会工作(本科类) 学年:4年 授予学位:法学或哲学学士 主干学科: 社会学 主要课程: 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个案与团体工作、社区工作、社会行政、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社会环境保护、人口社会学、组织社会学、社会心理学、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社会调查方法、社会统计学等。 教学实践:课堂讨论、社工实践、社会调查,专业教学实习等,一般安排14~16周。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较熟练的社会调查研究技能和社会工作能力,能在民政、劳 动、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及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 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学前教育(本科类) 学年:4年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主干学科: 教育学、心理学 主要课程: 普通心理学、人体解剖生理学、教育概论、教育统计与测量、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教育社会学、琴法、声乐、舞蹈、美术、学前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 育心理学、幼儿保健学。幼儿园课程、幼儿教育研究方法、中外幼儿教育史、幼儿游戏理论、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幼儿玩具设计与制作、幼儿音乐舞蹈创编 与技法。 教学实践:包括幼儿园见识、实习、幼儿师范学校实习、教育调查、社会调查,一般安排6~8周。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能在托幼机构从事保教和研究工作的教师、学前教育行政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教学、研究人才。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学年:4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主干学科: 中国语言文学 主要课程: 语言学概论、古代汉语、现代汉语、文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现当代文学史、马克思主义文论、比较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外国文学史、民间文学、汉语史、语言学史学等。 教学实践:包括教学实习、论文写作等,一般安排8周左右。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一定的文艺理论素养和系统的汉语言文学知识,能在新闻文艺出版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评论、汉语言文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以及文化、宣传方面的实际工作的汉语言文学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汉语和中国文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受到有关理论、发展历史、研究现状等方面的系统教育和业务能力的基本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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